在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中,认为谢某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章作业,又没有扣好安全帽带,且在从脚手架下来时,手上拿的工具太多(锯子、电钻、扳手、锤子),不慎失足坠落至屋面。这种对事故原因的认定,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应该说,谢某的行为应该属于无意识不安全行为。无意识的不安全行为是一种非故意的行为,行为人没有意识到其行为是不安全行为。人可能随时随地遇到预先不知道的情况,因此,就存在采取什么行为的问题。人的信息处理能力,核心在于判断,即以本身记忆的知识与经验为前提,与操作对象的信息和反馈信息进行比较。同时,往往还要受到人的生理和心理因素的限制或影响。无意识的不安全行为,就是在其信息处理过程中,由于感知的错误、判断错误和信息传递误差造成的。在这起事故中,谢某手上拿的工具太多(锯子、电钻、扳手、锤子),并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即使手中没有拿工具的人员,也有可能发生脚底打滑重心失稳坠落的情况,如果人员坠落之后,有安全网在下面保护安全,就会是有惊无险。
77.因焊钳漏电发生的触电坠落伤亡事故
2002年9月18日,在上海某设备安装工程公司进行作业的办公楼工地上,正在进行水电安装和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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