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正.把人类带入网络经济的生产时代。以信息产业和新兴服务业为主导的网络经济的兴起,正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新的契机,创造了有利条件①。网络产品与服务的快速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也给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带来了良好机遇和严峻挑战②。网络产品或网络服务是具有消费外部性、转移成本、兼容性和规模经济性等特征的产品或服务”。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信息技术和新兴服务业相对落后.需要顺应世界网络产品与服务的发展,趋利避害,扬长避短,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实现网络产品与服务的跨越式发展,提高网络经济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贡献,因而对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定价研究变得迫切而重要,归纳起来,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1)对网络经济的影响认识不够。当今中国不少企业家或企业经营者认为,网络经济只会对高科技产业产生影响,而传统产业中的企业可以置身事外,依然如故。但事实并非如此。许多企业并没有真正意识到网络经济带来的冲击、机遇和挑战①。
(2)消费者约束。在传统社会中盛行生产者主权思想,生产者生产出产品与服务后,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强加给消费者,迫使他们购买自己的产品与服务,认为这些就是他们所需要的。事实证明,生产主权的思想有其局限性。在一个商品短缺的经济社会,人们为了生产或生活需要,可能不太注重商品的个性和特征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而在一个生产相对过剩的社会,消费者拥有货币选票,他有充分的权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与服务,消费者主权会逐步取代生产者主权。在网络经济时代,人们拥有更多的接触产品与服务的机会,企业想赚钱,就应该重视消费者的个性特征②。
(3)同类生产企业的竞争程度不断增强。有些网络产品与服务除了价格以外的差异程度不大,企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企业拥有顾客数量的多少和价格的高低,有时企业为了赚取最大利润而定价过高,反而可能导致企业经营不善。
(4)政府干预。由于网络产品与服务具有消费外部性的特点,不存在竞争性均衡价格,因而不适用于福利经济学的第一定理,这时会出现市场失灵,政府可能会干预市场价格,从而导致价格扭曲,以致资源配置失效。因此市场失灵不一定需要政府干预,因为合理的市场价格具有自动调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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