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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行政组织法史料汇编与点评:1950-1960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3843
  • 作      者:
    关保英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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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学术著作的撰写和编著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学科拟在建设期间出版学术专著和规范化的教科书三十余部。基于我国行政法基础理论相对薄弱的现实,我们在学术著作的选材上以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法史、比较行政法为主,并照顾到部门行政法中的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系列学术著作和规范化教科书的出版使本学科通过数年的建设形成自己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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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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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学术文库·总序
学术文库·行政法学丛书,总序
编写说明
一、行政组织法料汇编与点秤(1950-1960)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
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组织通则
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
铁道部行车安全监察室暂行组织规程
省、市劳动局暂行组织通则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政务院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
各级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
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通则
劳动保险委员会组织通则(试行草案)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增设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试行组织通则
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命令规定财经部门设监察机构颁发监察室暂行组织通则及编制原则
省(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与国营财经企业部门监察室暂行组织通则
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监察机关设置人民监察通讯员通则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将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定
内务部关于健全乡政权组织的指示
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邮电部关于建立责任制的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各省人民委员会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决定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
工业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组织简则
国务院秘书厅组织简则
国家计量局组织简则
国务院法制局组织简则
国务院人事局组织简则
国家档案局组织简则
……
二、现行组织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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