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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债与合同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5697
  • 作      者:
    杨立新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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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立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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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债与合同法》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研究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中的第三部著作。这部著作是作者研究我国的债与合同法律制度的专著,全面阐释了作者对中国特色的债与合同法理论和实践的基本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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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但是,债权与物权之间有严格区别:第一,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债务人必须履行自己的债务,才能够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物权是支配权,物权人行使物权不需借助于任何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物权的义务人只要不实施妨害物权人行使权利的行为,即为履行了义务。第二,债权除了法定之债之外,都是采取任意主义,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自由设定债权。物权实行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内容都须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设定物权,不得任意约定物权的内容。第三,债权是相对权,债权只能约束特定的债务人,不能约束债权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物权是绝对权,除了物权人之外,其他任何人都是物权的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物权的义务。第四,债权的客体是给付,即债务人特定的给付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只有物才能作为物权的支配对象,作为物权的客体。债权的给付对象也可以是物,但它只能作为给付行为的对象,只有给付才是债权的客体,而不是物。第五,债权的效力具有相容性,在同一个物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同时存在的债权具有平等性,都是平等债权。物权则具有排他性,实行一物一权原则,在同一个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不相容的所有权;即使是在一个物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也不实行平等原则,而是按照权利设定的先后,按照顺序行使权利。第六,债权具有时限性,受到时限的限制,超过时限,债权不复存在,或者存在的债权也变为自然权利,不具有强制性。物权不具有时限性,只要标的物存在,物权就会存在,不会消灭。
    (二)债权与知识产权
    债权与知识产权同样都是财产权,都具有财产的内容,都能给权利人带来财产上的利益,都具有可转让性,都有期限限制,但二者是不同的权利。
    债权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是:第一,知识产权只能为特定身份的人所享有,如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和商标权人;而债权可以为任何主体所享有。第二,知识产权是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第三,知识产权是支配权,权利人可以对智力成果进行支配;而债权是请求权,不具有支配性。第四,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财产,是智力成果;而债权的客体是给付行为。第五,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限制;而债权不受地域限制。第六,知识产权的取得一般须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一一加以确认和授予,只有著作权除外;而债权多数由当事人自行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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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序言
前言
上卷 债法总则
第一编 债与债法
第一章 债法与债法总则
第一节 债法概述
第二节 债法的体系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债法总则
第二章 债与债权请求权
第一节 债
第二节 债权
第三节 债权的本权请求权
第四节 债的法律关系
第三章 债的种类
第一节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第二节 主债与从债
第三节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第四节 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
第五节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第六节 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第七节 单独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第二编 债的发生
第四章 债的发生原因
第一节 债的发生概述
第二节 单方允诺
第五章 无因管理
第一节 无因管理概述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无因管理的效力
第四节 不适当的无因管理
第五节 不真正无因管理
第六章 不当得利 
第一节 不当得利概述
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构成
第三节 不当得利的类型
第四节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
第三编 债的流转
第七章 债的标的
第一节 债的标的概述
第二节 给付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第三节 给付形态
第四节 给付种类
第五节 受领
……
下卷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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