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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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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小企业法基本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4104059
  • 作      者:
    李彥芳著
  • 出 版 社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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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彦芳,1978年1月生,山西省屯留县人。1998年获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山西财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201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曾在《光明日报》、《社会科学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要代表成果有:《惩罚性赔偿与中国的侵权立法》、《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模式的立法构想》、《注重发挥中小企业法的引导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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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小企业法基本问题研究》以公平、效益的基本法律理念为指导,在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的成功立法经验,对中小企业法的若干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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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八、有的常委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草案关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规定不够成熟,而应当强调政府起推进和组织作用。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九、有的常委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为了支持创办中小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同时,应当采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吸纳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同时,增加一款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吸纳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
  十、有的常委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中小企业设立登记应当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违法设置前置条件和收取费用。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二十四条修改为: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中小企业设立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登记者。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在依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登记费用。”
  十一、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应当鼓励和支持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协作关系,以大企业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三十条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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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言
第一章 中小企业法基本问题概述
第一节 中小企业法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研究中小企业法基本问题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 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法概念的界定
第一节 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中小企业法概念的界定

第三章 中小企业法的定位
第一节 目前的一些主要看法
第二节 决定中小企业法定位的重要因素
第三节 我国中小企业政策目标的确定和中小企业法的定位
第四节 中小企业法定位的实践意义

第四章 中小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公平原则
第二节 效益原则
第三节 市场化取向原则
第四节 协调发展原则

第五章 中小企业的立法情况
第一节 国外中小企业的立法情况
第二节 我国中小企业的立法体系分析
第三节 山西省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与法律环境

第六章 构建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
第一节 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
爹二节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

结束语
附录一 《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资料
附录二 重要法规
附录三 《中小企业促进法》社会调查报告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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