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现国家经济社会政策目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天价采购”、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有必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法律规定,充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结果导向,改变现行制度“重程序、轻结果”的倾向,程序与目标结果不再偏废。二是提高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在程序科学,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到“物有所值”。三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看住采购中“乱伸的权力之手”。四是创新监管方式,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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