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幅法律的图景说明了赦罪故事叙述的指导方针。这些叙述通常能救一个人的性命,但它们与旧的“颈谜”截然不同,后者是已被判刑的囚犯给法官出的谜语,要是他们猜不出谜底,就得把他放了。颈谜就像参孙对腓力斯人出的谜语;它们的答案是荒诞不经或不合逻辑的。赦罪故事的叙述必须说服国王和法官,并建构一个能击败对立版本的故事,而不是使他们感到困惑。
现在,让我们更仔细地考察赦罪书的作者。每封赦罪书在撰写过程中至少有两位作者,通常会有更多人牵涉进来。皇家公证人及其秘书与求赦者或求赦者的代理人共同拟一份草稿,然后把定稿抄录到羊皮纸上。皇家公证人(他们又被称做书记官(secretar))是书吏世界的精英,他们在皇家办事处工作,待遇丰厚,这种职位和相应的爵位均可子承父位或侄承叔位。他们以“绝对的真实和忠诚”报道国王的决定和命令,而不仅仅记录私人的契约和遗嘱。如果把司法部法官比作《圣经》中“施恩赦罪”的麦基冼德,那么皇家书记官就是先知。16世纪上半叶,共有119位皇家公证人,到1589年增至200名。他们当中很多人聚集在巴黎;有些在图卢兹、鲁昂或其他最高法院的司法处所在的城市工作;有些分布在像奥尔良和里昂这样的中心城市;还有一些跟随法院出行,可能会抱怨他们不得不“在王后箱柜的角落里站着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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