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变迁中的农民发展》:
此间,实现了从互助组的“协作小农经济”一初级社“半社会主义性质”“准集体经济”一高级社“社会主义性质”“集体经济”的完全转变。在“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时期,原本是经济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升级为综合性的“工农商学兵”组织,集政权、工会、经济为一体。随后对人民公社体制调整和改革所形成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成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形式,并一直延续至改革开放前。
第二,“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本质:所有制关系、经营方式和分配形式的三位一体。
通常意义上,对“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界定,抛开语词表述差别后,无外乎包含这样几个方面,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集中统一经营和劳动,劳动成果统一分配,是一种带有“二全民”性质的经济。如韩松认为,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社区集体(乡、村、组)共同所有生产资料,集体组织统一经营和成员集体劳动,实行按劳分配的集体经济,以及由社区集体举办的集体企业。本书认为,“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即“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的具体实现形式,“集体”体现为局部范围即行政区域范围内,劳动者自愿联合所组成的群体。“传统”的特质主要体现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统一分配。在集体所有制内部,集体成员共同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他们之间是完全平等的关系,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成果。可见,“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是在“土地归公,农具集中”的基础上,通过单纯的统一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模式,将小农自愿地、有效地“组织和联合起来”,集中劳动,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它的存在,旨在取消家庭经营和消灭私有制,彻底实现对小农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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