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并非学者通过相关知识的旁征博引,从学理上就司法改革应如何进行而展开的概念推演及学说论证;也不同于外部的研究者通过一般观察或田野调查,在描述有关司法改革的现象或个案这个基础上提炼出理论命题或形成政策建议。本书重要的特点在于,作者就是审判人员,是在法院内承担着日常繁重的审判业务和管理工作之余潜心研究写作而取得的成果。尤其重要的是,作者所在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09年起就提出了“审判长负责制”的改革思路,率先尝试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开始对审判权运行机制进行改革。这个思路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的“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改革方向不谋而合。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佛山中院不仅努力发展完善原来的改革思路,还进一步积极地探索了“顶层设计”提出的其他各项改革。从自身这些“亲历亲为”的改革尝试出发,再把研究的视野扩大到古今中外的相关理论和全国各地法院多种多样的改革模式,就构成了本书兼顾宏观架构和微观领域,并可能深潜于具体问题及提出相应对策的特色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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