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中国驻联合国首任代表张彭春先生曾担任第一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副主席,与罗斯福夫人及来自世界其他国家的代表共同起草了《世界人权宣言》,做出了举世公认的贡献。中国政府接受并尊重《世界人权宣言》提出的人权价值原则,签署和批准了一系列联合国人权公约,并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同时,中国结合自己国家的特殊国情,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具体情况的人权发展道路,确保人权保障水平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提升,确保各项人权得到协调和平衡,建立了一整套有效保障人权的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中国的基本宪法原则,并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之中,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有计划、持续稳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中国在制定人权发展战略的过程中,结合自身的文化传统、历史经历、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以及现行政治体制,选择了适合自身具体情况的优先目标和推进方式。
一、当代中国人权保障的战略目标
1.人权价值理念的普遍性与人权发展战略的本土性
中国主张,人权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具有普遍性。人权的普遍性是指人权是世界上每一个人都应当平等享有的权利。历史上,由于世界各国交往的局限,人的权利只是在各个国家之内以国内法的形式被确认为国民权利。交往的全球化,要求形成某种共同遵守的交往规则来约束人们的交往行为。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才出现了具有更普遍意义的“人权”理念。人类的全球化实践和交往是具有普遍性的“人权”理念的现实基础。
虽然人权的价值理念随着国际共识的形成而具有普遍性,但各国的人权发展战略却因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具有本土性。这主要是由于各国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类型与发展阶段不同,人民对于人权的具体需求及其满足方式也会不同。因此,只有根据各国人民对于人权的实际需求状况来制定适当的人权发展战略,才能真正有效地推进各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完全照搬其他国家的人权发展战略,经常会造成“水土不服”。这已经被许多国家的人权发展实践所证明。
2.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优先实现目标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根据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的现实,中国政府提出,将生存权和发展权置于人权事业发展的首要位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指出,要“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立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主导的人权发展战略对于中国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几十年的人权发展实践证明,优先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不仅使中国人民的经济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而且带动和促进了其他各项权利的实现。
3.中国人权保障目标的阶段性调整
人权发展战略确定的是在一定时期人权实现的具体目标和方式,具有阶段性。一方面,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人权发展战略;另一方面,当社会条件发生变化时,人权发展战略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处于较低水平的时期,中国必须首先考虑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对人权保障的需求也会扩大和提升,这使得中国人权发展战略目标趋于更加全面、更加平衡。
二、推进中国人权保障的战略方针
在推进中国人权保障的战略上,中国政府提出并坚持了三个基本原则,即依法推进原则、协调推进原则和务实推进原则。
1.依法推进原则
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有运动式和法治化两种方式。中国曾采用过运动的方式来快速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坚定了用法治化的方式来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提出了“依法推进”原则,即要根据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精神,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依法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2.协调推进原则
中国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追求和谐。如果只强调保障某一类权利而忽视其他类权利的保障,就会造成人权保障的不和谐。基于这样的理念,中国提出了“协调推进”原则,即要将各项人权作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协调发展,促进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协调发展。
3.务实推进原则
推进人权保障,不能不切实际地唱高调,而应当切实增进被保障者的利益。因此,中国提出了“务实推进”原则,即既要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又要坚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新的实际出发,切实推进人权事业发展。在制定人权发展战略规划时,政府充分考虑民众最迫切的权利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使得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获得了广泛的民众支持,也为人民带来了实际的利益满足。
三、促进中国人权保障的具体方式
1.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中国人权保障的发展
为了使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中国采取了有计划、分步骤的人权推进方式。政府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人权保障的要求具体化为各项阶段性指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将人权发展和改革与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相结合
中国正处于改革时期,而加强人权保障需要在相关的领域进行相应的改革。中国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注意将其与各项改革工作结合起来。例如,将促进经济权利保障与经济体制改革相结合,将促进社会权利保障与社会体制改革相结合,将促进文化权利保障与文化体制改革相结合,将促进公民和个人权权利保障与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相结合。
同时,中国政府将人权发展规划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将各项人权的保障要求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使人权事业的发展与国家整体的发展相互支持,在社会整体的发展中提升每个人的权利保障。
3.将人权法律保障与政策保障相互补充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现方式,可以分为法律保障和政策保障。在中国,不仅制定了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而且制定和实施了保障人权的各种公共政策。
从中国国情来看,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使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受到一定的限制,因而需要更为灵活的人权政策加以补充。同时,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人权保障的立法常常落后于现实人权保障的需求,因此,人权保障更多是以政策规定的方式来实现的。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全面展开,会使更多成熟的人权保障政策转化为人权保障立法。
4.协调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
人权事业的有效推进需要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其中最重要的两个条件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各项人权的实现提供物质基础,社会稳定为各项人权的实现提供社会保障。中国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过程中,特别注意处理好人权保障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使三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协调,为人权保障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现实基础。
5.全面履行国家保障人权的三项义务
根据联合国人权机构的解释,国家保障人权的义务分为尊重、保护和实现三个方面。尊重主要是指不干涉公民的自由选择;保护是指防止和惩处侵犯权利的行为;实现是指协助或直接提供相应的物质和服务来满足权利需求。中国政府坚持全面而非片面地履行人权保障的这三项义务,充分尊重个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自由,依法惩治各种侵犯人权的行为,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人权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6.根据实践结果调整人权保障方式
检验人权保障方式的合理性,不能只看权利保障的提升程度,还要看权利保障方式的实际结果。中国政府坚持用实践的结果来检验人权保障方式的合理性,特别关注人权保障的推进方式是否能给相关的个人、群体和社会带来实际生活的改善,并根据实践结果对人权保障方式做出及时的调整。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