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树春深更著花:全国政协履职纪实》:
有关部门要加快出台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扩大试点范围并尽快总结试点经验后普遍推广。要降低民营银行设立的门槛,要求发起人制定风险处置计划,无可非议,但也不能让民营银行还未出生就要先设计好死。要向社会公开准入条件和发起人具备的资质,简化审批手续。要加快出台存款保险条例和有关退出安排。对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尤其是其中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要鼓励创新,适度监管。其监管方式应更加灵活、包容,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中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法制、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宏观调控,让地方具体负责监管和风险处置救助。实行从宽进入,规范管理,放开退出管道。尽快让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成批地在全国各地成立,同时让其中经营失败甚至破产者有序退出,这要成为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的新常态。
(二)推进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渠道。
现有大型银行、保险等商业性金融机构虽然已经股改上市,形式上已成为混合所有制,但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大股权不流通、小股东没有发言权的弊端十分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平台控股的金融机构也存在上述弊端。要加快完善并推进上述机构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降低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应提高民间资本占比。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近些年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展势头良好,成为服务有关地方实体经济和三农的主体,其民间资本的占比都比较大,自然人持股的数量较多,建议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取消自然人持股只能在200人以内的限制,推进这两类机构进行股改上市,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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