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文库:中国农民利益表达研究》: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民利益表达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地改革,解决了封建制下人身对土地的依附,给予人身自由,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1952年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
接着通过人民公社,实行了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全面渗透。1958年,中央做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提出随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要建立农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相互结合的人民公社。随之以“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为特征的人民公社在全国普遍建设开来。仅仅一个多月,全国74万个农业合作社迅速合并成26500多个人民公社,参加人民公社的农民达12690多万户,占农民总数的99%。这样,国家与乡村高度同构的人民公社体制在中国正式确立。这种国家设计的“政社合一”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高度整合农民的利益到国家的政权体系中去,国家借助强大的政治权威“嵌入”到乡村,采取动员型的行政方式来实现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让农民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高度一体化,而这些国家目标却又通过发动农民来表达和具体实施。人民公社的特征,就是每个农民都成为“社员”,被吸纳到国家政权体系,纳入到“公社”体制之内,以往的家庭、宗族、血源等传统农村关系网络被解构。因此人民公社体制时期,农民的利益被高度同构于国家。“国家用社会主义的公共生活和集体生产方式取代了农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彻底改变了农村社会和农民的生存方式,国家通过管理每个农民的日常生活而将农民整合到自上而下的政权体系之中”。在当时的形势下,经过解放战争和土地改革,中国共产党在广大农村树立了很高的威望,农民高度认同中国共产党及其国家政权,对社会主义国家价值、信仰及对社会目标都充满了信任和憧憬,新中国的诞生给了他们很多美好的蓝图设想,因此通过动员,农民比较容易接受国家对农村的任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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