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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沙龙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0222196
  • 作      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沙龙编写组[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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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本编写组是为组织编写法学院65年来的学术发展所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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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人大法学院“教授沙龙”自2005年开始举办,至今已经整整十年了。虽然每一期沙龙都是利用午餐的时间,*多不过两个小时,但这其中的收获却是无法单纯用时间多少来计算的。“沙龙”(Salon)作为一种社交方式,在西方经历了由民间到官方再回归民间的复杂过程,但沙龙的形式却是简约的,参加者是自愿的,发表是自由的。也许正是这种形式简单、自由而又有主题的聚会形式太适合以“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为主旨的学术交流与研讨,“沙龙”便跨越了地域的阻隔和文化的差异,成为一种学界常用、学者心仪的学术交流方式。法学院的教授沙龙当然更是如此。十年来六十次午间的交流时光,给法学院及愿意造访沙龙的每一位学者提供了高质量的学术观点发表平台。本书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沙龙十年的精选,文中所发表的演讲稿大部分经过作者修订,少部分是演讲过程的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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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人大法学院“教授沙龙”自2005年开始举办,至今已经整整十年了。虽然每一期沙龙都是利用午餐的时间,最多不过两个小时,但这其中的收获却是无法单纯用时间多少来计算的。
作为同一学术共同体的人大法学院,有十多个学术论坛、讲座覆盖了法学不同的学科和专业,又有大法官讲坛、大检察官讲坛、名家讲坛、名律师讲坛、大使讲坛五大讲坛以及定期不定期举办的各种“学术坊”、“沙龙”等等,在这众多的学术交流平台上,虽然不能说每一期的论坛、讲座、沙龙等都“谈笑有鸿儒”,但“往来无白丁”却是毋庸置疑的。在学术交流平台如此密集林立的学术环境中,为什么还要增设这样一个“沙龙”?这个沙龙的设置究竟有着怎样的初衷?
“沙龙”(Salon)作为一种社交方式,在西方经历了由民间到官方再回归民间的复杂过程,但沙龙的形式却是简约的,参加者是自愿的,发表是自由的。也许正是这种形式简单、自由而又有主题的聚会形式太适合以“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为主旨的学术交流与研讨,“沙龙”便跨越了地域的阻隔和文化的差异,成为一种学界常用、学者心仪的学术交流方式。说到“沙龙”,学者们会心照不宣地想到轻松愉快但收获颇丰的学术享受。
法学院的教授沙龙当然更是如此。十年来约六十次午间的交流时光,给法学院及参与沙龙的每一位学者提供了高质量的学术观点发表平台。聚会式的漫谈,使主讲人在轻松自在的环境中原汁原味地将自己最新的研究成果或本学科领域中的最新观点呈献给造访者。在共享主讲人思想、观点和言谈风格的同时,听者也会毫无拘束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展现自己的学术志趣与风格。因为兴趣相投、心情轻松、发表自由,沙龙中有着最为坦诚的学术观点交锋,有着源于日常深厚学术积累自然而然流露出的学术洞见。法学院的教授沙龙还不仅仅止于这种学术的享受,作为中国法学界的“重镇”,“学风”的引领恐怕是法学院举办教授沙龙更为深层的用意。这个“学风”的内涵应该是“通过学科间的交流,加强各个专业间的交流沟通。”说得直白一点就是“打破学科界限,进行专业融合。”(见法学院网站2005年11月28日《首届法学院教授沙龙成功举办》)唯有此,我们才能真正融入国际学界“问题导向”的研究中。
众所周知,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带有天然的缺陷,十全十美的研究方法在学术研究中是不存在的,这也正是学术需要交流的原因。中国古人习惯用综合考察的方法进行研究,经、史、子、集四部中的书籍,无不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为目的。综合研究的方法可以避免“分科”研究而产生的以偏概全,但却难以分门别类地对“专业”之学理进行精深的探求。所以当源于古希腊“分科”研究传统的近代“学科”传入中国后,“有没有”便成为中国学界首当其冲并长期纠结的问题。比如中国有没有哲学?有没有史学?有没有法学?甚至有没有科学及社会学科、人文学科的分类等等。其实中国古人对自身综合研究方法的不足也并非没有察觉和弥补,在综合研究为主的古代中国,“术业有专攻”也是文人学者强调的学问研究重要方法之一。
近代以来,西方学科方法传入中国并逐渐成为主流,就研究领域与研究方法而言,“学科”更为偏重的是方法,可以说每一个学科的初始,首先都是一种方法更新带来的。比如古希腊从柏拉图“百科全书式”的研究到亚里士多德的“分科”研究再到近代新“学科”的不断出现,对知识的“分门别类”本身就是一种学科的方法。这种方法有利于“专业”学理研究的日益精深。但值得注意的是,学科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同样不十全十美。
由于缺乏“学科”的传统,长期以来中国学界对学科的理解和认知或许有一些僵化,甚至存在一些误解。比如,将学科视为学术研究的“先进方法”或“唯一的方法”,过分强调学科的研究对象和领域。每一书出,便有问者:这是法理专业的专著,还是法史专业的专著;甚至会问是法制史方向的书,还是法律思想史方向的书。作为学术研究方法的学科反倒喧宾夺主,成了学术研究的屏障。僵化的“学科”观点使一些学者误将学科视成“领地”,甚至是“饭碗”,不仅自己拒绝“出界”,同时还深恐其他学科的“浸入”。保护自己所在的学科不被“肢解”,促使“学科完善”成为学者的研究目的,而实事求是的“问题研究”反倒成为其次。这种学术与学科关系的本末倒置,使原本为促进学术研究发展而设的学科反倒成为学术发展的桎梏,
细细想来,中国学界的“学科问题”,对于有着学科传统并深谙学科目的的西方学界而言,似乎不是大问题。在西方学界没有人会去纠缠孟德斯鸠的研究成果究竟是属于法理学,还是法社会学,抑或是法人类学;不会有人一定要为《论法的精神》进行学科的定性。梅因的《古代法》是一部经典的法学巨著,这并不妨害人们以“杰出的历史学家”评价梅因。作为学科研究方法不足的补充,跨学科的研究理所当然地成为学术研究的常态。如西方谚语“条条大路通罗马”,也如中国“史圣”司马迁说“天下一致而百虑,殊途而同归”。不同学科设置的目的,通向的是同一个学术的目标,即求得真相,探究规律。学科是从事研究的一种角度、一种方法,学术研究中不同学科的交融、学科壁垒的突破是必然之事。以法人类学为例,“来自法学和人类学两大学科的研究者在拓展各自学科的‘边地’、挑战本学科的屏障和壁垒时,几乎同时发现了对方,共同书写了法人类学形成与发展的历史。”( 张冠梓主编:《多相度的法——与当代法律人类学界的对话》)如同中国古人在综合研究的同时,并未忘记“术业有专攻”一样,在学科的基础上不忘突破学科或融合学科,也是亚里士多德“分科”研究以来西方学界弥补“分门别类”方法不足的重要补充。事实上,学科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用来被突破和融合的,近代学术就是在一次又一次的学科突破和融合中不断进步的,故梁启超有言“学问非一派可尽”。
法学院教授沙龙要引领的“风气”,就是让研究回归学术问题而不拘泥于学科的分合,让学者超越学科的“一孔之见”而聚神于对问题不同角度的阐释。约六十期的教授沙龙,主讲题目有专业的基础问题,比如《法律人格的演变和法律物格》、《死刑存废问题》、《历史社会法学:以继承法中的历史延续与法理创新为例》等;有前沿问题,比如《中国法律发展报告及其指标体系》、《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法治思考》、《刑事错案的实证研究》等;有学科发展动向与问题的反思,比如《公司证券法修改的一些动态》、《中国侵权责任法发展状况》、《美国法学教育的最新发展和挑战》、《中华法系若干问题研究反思》等;有对现实法律问题的及时解读,比如《中国法制改革三十年的宏观分析与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的哥本哈根会议解读》、《萨达姆被判死刑案》等等。
但凡一部学术著作与学术观点,作者“用力逾深,其传逾久。”(程树德语)这是民国以来学者的共识。而研究的深度,往往与作者的眼界是否广阔高远有关。“深”与“广”相辅相成,决定着学术的研究水平,这也是学界不争的事实。庄子言:“吾生也有涯,而知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矣。”面对无涯的知识,无止境的学术,人生苦短是每一个学者较之于从事其他工作的人感触更为深刻的遗憾。这也许正是对知识分门别类的学科研究方法能广为学者采纳的原因所在。由此,法学院教授沙龙在引领学术风气之外,还负有另外一项使命,这就是充分利用法学院这一学术共同体中每一个人的努力,通过不拘于学科内容的广泛的学术交流,努力拓展共同体中每一位学者的学术视野,使学术观点能真正的高屋建瓴,使学术著作能在深刻的同时努力做到全面周详,成为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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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届 杨立新:法律人格的演变和法律物格   1  
第2届 朱景文:法制化的趋势与反思   19  
第5届 王轶:民法典的规范类型及其配置关系   40 
第10届 郭禾: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引发的思考   52  
第11届 冯玉军:中国法治改革述评:成就、困境、特征   65  
第18届 尤陈俊:法制变革年代的诉讼话语与知识变迁   94 
第24届 杨建顺:行政强制的权利保障   110  
第32届 李奋飞:通过技术实现正义   137  
第40届 黎建飞:美国与中国残疾人法的比较与启示   149  
第41届 马小红:中华法系研究的若干问题   173 
第42届 张志铭: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中的表达自由   183  
第45届 韩立余:WTO规则与产业保护   217 
第46届 李琛:知识产权法基本功能之重解   239  
第48届 姚海放:科学精神与美国社会治理   249 
第49届 姚辉:网络侵权案件的审判实务探讨   262 
第50届 周珂、于鲁平、陈薇:新环保法修订的背景、过程及内容亮点   276  
第54届 刘俊海:大力弘扬公平诚信股权文化,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   291  
第55届 竺效:论新《环境保护法》中的环评区域限批制度   306  
第56届 冯玉军:法治中国的改革相对论   325  
第58届 莫于川:中国的志愿服务法治化路向   351  
第59届 史际春: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治思考   363 
 第60届 肖中华:刑法知识在司法实务中的不当运用分析   373  
法学院六十届教授沙龙一览表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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