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尤斯在其《十二表法评注》第1卷中称:“在一切事物中,包含其所有部分的事物才是完美的:当然,在任何事物中起源是最重要的部分。”[ D.1,2,1。盖尤斯:《十二表法评注》第1卷。参见[古罗马]优士丁尼.学说汇纂(第1卷)[Z].罗智敏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19.]作为具影响力的罗马古典法学家,盖尤斯深谙事物起源之重要,他的传世之作《法学阶梯》就运用了这种探寻古事的历史方法,其典型的特点是“每遇到的一个问题,必从其历史起源到现在的发展的角度把它讲得清清楚楚”。[ 徐国栋.盖尤斯、其《法学阶梯》、优士丁尼《法学阶梯》[J].河北法学,2010,(6):44.]重视历史理应得到赞誉,因为我们是从历史中来,为了理解现在是什么,我们必须知道曾经是什么。但叙史惟艰,当我们追溯事物的历史时,往往因年代久远以及古今意识形态的巨大鸿沟而难以详加考察,这一点于侵权法的历史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