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养老模式变革研究》:
这些机构专门从事社会保障事业的开展,其中养老保障是重要内容之一。这些机构的设立整合了政府社会保障资源,使得部分政府收入纳入慈善养老基金,如冯玉祥曾把赵倜等“逆产”充当兴办养老院的经费。此外,这些机构与民间机构合作,吸纳社会资源进入慈善领域。有时也会把慈善资金进行投资,扩大资本受益。如民国早期湖南省慈善公所,就把粤汉铁路股票及票号捐项利息作为基金,进行投资。由此可见,近代政府开始深入养老领域,承担起重要责任。
第二,社会养老机构兴起。自唐代以来,中国社会出现了社会养老机构,但总体上看规模较小,覆盖面较窄。近代以来受西方社会保障理念及养老机构设置的影响,近代社会养老机构迅速发展。首先,养老机构设置主体多元化。个人方面,以张謇最为典型。张謇认为“天之生人也,与草木无异,若遗留一二有用事业,与草木同生,即不与草木同腐”。以此为理念,他分别于1913、1922、1929年先后在南通建设了三座养老院,收容困苦无依的老人养老。政府方面,1928年,郑州市政府社会局设立养老院;1931年,北京救济院养老所颁布《京市救济院养老所老民进出规则》。此外,1931年吴县公款公产管理处还考虑到男女老年人的不同,分别设置了男养老院和妇女养老院。宗教团体对于养老院建设较为积极。有关学者指出教会在长江沿岸各城市建立的养老机构颇多,如1910年美国传教士就在武汉开办了济孀养老会,收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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