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体系》: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学者对土地整治的内涵理解侧重于规划层面。例如,陈传康认为,国土整治是为大范围区域——从整个国家到内部具有经济联系的一定区域,拟定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的规划方案并提出实施这个规划方案的步骤和措施,规定促使方案实现的政策并在实施方案过程中进行相应的国土管理工作;吴传钧则认为中国地理研究的发展,尤其国土规划、区域开发战略为国土开发整治服务提供了很好的发展。21世纪以来,土地整治研究在中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土地整治逐渐从单一对象的整治向土地综合整治转变,整治理念则更注重对土地进行生态化整治,土地整治的内涵也随时间的推移被赋予了时代特征。
(一)土地整治目标
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土地整治规划作为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在遵循上述总目标的基础上,《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具体的规划期目标,这些目标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还将是土地整治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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