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融合与世界秩序研究:关于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的新解读》:
由于对科学理性的重视,农艺、建筑、医学、军事和测绘等实用技术在罗马都取得了较大成就。在政治上,罗马人吸取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优点,创造出符合罗马现实情况的政治体制及自治城市制度,同样体现出理性务实之风。更为重要的是,罗马人较早地实践了分权制衡原则。第一位提出分权且涉及制衡思想的古代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阿,就曾竭力推崇罗马实行的一种兼有君主、贵族和民主三种体制特点的混合政体。在法律方面,罗马人使法律成为理性的杰出作品。法学家西塞罗曾指出:“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一致的正确理性,它是普遍的、不变的、永恒的。在罗马和雅典不会有不同的法律,现在以至未来也不会有别的法律,而只有一种永恒的、不变的法律,它将在所有的时代对所有民族都有效。”这种抽象的法律原则也是希腊理性原则在罗马文化中的延续和展开。
(三)日耳曼的“蛮族文化”为早期基督教文化提供了习俗成分
当古代希腊罗马文化如同一位耄耋老人,步履蹒跚地走向自己的终点的时候,日耳曼蛮族对罗马帝国的入侵,从背后给了它致命一击。之所以称日耳曼人为蛮族,是因为从整体来看,日耳曼当时的文化水平较之古代希腊和罗马文化远处于落后的状态,而且这种文化充满了暴力与征服的成分。然而,并非日耳曼文化在所有方面都落后于当时的古典文化,它们中的某些内容,特别是习俗成为早期基督教文化的重要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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