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历史·现实·要求》:
1938年9月至11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需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这是我党最早提出建立党内法规的任务。会议制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
1938年10月,毛泽东针对张国焘自立伪中央,严重破坏党的组织纪律的行为,强调:“鉴于张国焘严重地破坏纪律的行为,必须重申党的纪律: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纪律,避免再发生张国焘事件。”
延安整风初期,为了统一全党思想,毛泽东同志在1941年9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一个著名诊断:“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意思是说党的建设,既要靠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来指导,也要靠铁的纪律来约束。1942年普遍整风开始,毛泽东强调: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列宁论共产党的纪律说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这是上了书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上就有。整风期间,党针对王明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提出并实行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正确对待犯错误同志的方针。这不仅是正确开展党内斗争的方针,也是党内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纪检机关正确地实施这一方针,就是要维护纪检工作的严肃性,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又要有利于犯错误者认识和改正错误。无疑,这一方针的确立,为全党正确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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