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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战后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8223412
  • 作      者:
    刘苏荣著
  • 出 版 社 :
    云南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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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苏荣,1974年生,曲靖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2011年12月博士毕业于云南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史专业。截止目前,发表论文十多篇,参编过专著一本,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项目各一项,研究方向为社会学、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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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无论从历史的纵向发展上看,还是从当代的欧洲社会的横向发展上看,英国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换的过程中,以及从工业社会向后现代信息社会转换的过程中,它始终在社会救助制度的建构方面走在*前头。1601年的《伊丽莎白济贫法》、1834年的《新济贫法》是一种历史的反射和溯源,二战后于1948年颁布的《国民救助法》才是英国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真正的开启。而以1942年《贝弗里奇报告》为重要理论依据的国民社会救助制度只是被看作“弥补社会保险制度的不足,是为全体英国民众提供一种普遍基本生活保障的必要措施”,并且,“从战后一直到现在,进行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始终是英国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申请者是否获得社会救助资格的主要手段”,这样就奠定了战后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原则性和财产调查依托,使它在普惠型“福利国家”的理念和实践膨胀的20世纪50~80年代也不至于走得太远,更何况,20世纪90年代末在布莱尔工党政府“从福利到工作”的战略转变,以及与之相关的种种新政,更增添了英国社会救助制度值得借鉴的意义。刘苏荣博士在《战后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研究》中,难能可贵地为我们提供了在老年人救助、儿童救助、单亲父母救助、失业者救助和住房救助等方面非常细致的描述与论证,这在一个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跨越的时代,当老龄化社会到来、零就业家庭增长、离婚率不断上升、贫困儿童增多向我们袭来之时,作为政府政策参佐、社会组织决策、研究视野聚焦,我们都能从中得到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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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战后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研究》:
  六、社会基金
  社会基金是通过1986年《社会保障法》引入的,提供给收入支持与非缴费型求职者津贴的申请人。1987年首先实施了法定社会基金,对取暖、生育和丧葬支出提供资助;1988年实施了任意社会基金,对申请者提供预算借款、危机借款以及社区照顾资助。
  在1986年以前执行的补充补贴计划中,有些条款准许对帮助特殊支出做出一次性付款,诸如搬家、购置家具、修理房屋等,政府在这些方面有很详细的规定。1986年的法规废除了这些名目,用一种社会基金取而代之,救济金局组织了一个受过专门培训的小组负责管理。此项基金中,在享受收入支持或家庭税收补贴方面,人们可以得到两种基金:产妇所需的一次性付款和葬礼所需的一次性付款(具体数额取决于葬礼的花费)。社会基金中还有一部分是用来支持社区照顾的,它提供给那些已经接受了一段时间的住院护理并需要回到社区安顿的人。此外,去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探亲访友时,可以得到交通补助。该服务还补助社区内“易受伤害”的群体改善生活条件,政府有详细的规定来帮助社会基金官员决定这类需求。除了社会服务和医疗服务以外,社会基金提供的现金资助是很有限的。在预算范围内,30010用于社区护理,70%用于借款。当然,申请产妇补助和葬礼补助的人不在此范围内。
  预算贷款是一种无息贷款,专门发放给正在领取收入补助金、家计调查型就业及援助津贴、家计调查型求职者津贴以及养老金补贴的人士,帮助他们支付一些特定的、阶段性的、难以提前进行预算安排的开支。可用于预算贷款的资金总量是有限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已经领取上述津贴满26周。预算贷款的额度视申请人的情况而有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为1500英镑,最低贷款额度为100英镑。如果申请人有超过1000英镑的储蓄存款(如果申请人及其伴侣年龄在60岁以上,储蓄存款超过2000英镑),则实际的贷款额等于申请最大的可贷金额减去储蓄存款额。预算贷款必须偿还,实际上,申请人偿还贷款的可能性是决定给予其预算贷款的判断标准之一。通常,申请人的贷款应该在104周内归还。
  预算借款付给这样的申请人,他们可以表明需要帮助,以满足诸如购买基本家具、家电设备或燃料之类的重要间歇性开支的需求;危机借款则是给予需要帮助,以满足紧急状态时开支需要的那些人,而不管他们是否享受收入支持或非缴费型求职者津贴。作为借款,这两种借款一般都是通过从受领人领取的每周补贴中定期扣除的方法进行偿还。社区照顾资助则是付给脱离机构照顾,而在社区中独立生活的人们。法定社会基金与任意社会基金的重要区别在于:法定社会基金项目下进行的资助从申请人自动获得资助意义上来说是强制性的;相反,在任意社会基金项目下,社区照顾资助和借款由社会基金官员根据国务大臣签发的指令或指南,以一种自由裁量的方式授予。自从被引入以来,社会基金官员在社区照顾资助和借款上的自由裁量还是引发了一些争议,人们担心由于社会基金官员主观判断上的失误会导致一些确实需要帮助的申请人得不到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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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章 英国社会救助制度溯源
第一节 旧济贫法时代
第二节 新济贫法时代
第三节 济贫法制度的衰落及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

第二章 战后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历程
第一节 变革时期
第二节 初步发展时期
第三节 完善时期
第四节 1979年以后英国社会救助制度频繁变革的原因

第三章 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现状
第一节 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原则、特点与主要收益对象
第三节 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贫困标准、救助待遇与管理机构

第四章 战后英国老年人的社会救助政策
第一节 贫困救助政策
第二节 医疗救助政策
第三节 社区照顾政策

第五章 战后英国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政策
第一节 生活方面的救助待遇
第二节 教育方面的救助待遇
第三节 就业方面的救助待遇

第六章 战后英国失业者的社会救助政策
第一节 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失业救助政策
第二节 新工党政府的失业救助政策

第七章 战后英国其他群体的社会救助政策
第一节 儿童的社会救助
第二节 无家可归者的社会救助
第三节 单亲家长的社会救助
第四节 租房户的住房救助政策

第八章 战后英国社会救助制度评析
第一节 战后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战后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趋势及评价
第三节 影响战后英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的政治经济因素
第四节 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前景分析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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