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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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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公检法办案指南.2015年第6辑(总第186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5322365
  • 作      者:
    胡云腾, 陈国庆, 孙茂利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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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公检法办案指南(2015年第6辑 总第186辑)》包含的主要内容是: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5、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6、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邮政局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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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公检法办案指南(2015年第6辑 总第186辑)》: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实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的原则,办案部门与案件管理、计划财务装备等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侦查监督、公诉、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部门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等活动进行监督。
  办案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并对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不移送案件管理部门或者不存入唯一合规账户的涉案财物进行管理;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办案部门和其他办案机关移送的涉案物品进行保管,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计划财务装备部门负责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的扣押款项进行管理。
  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应当使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制定的法律文书,填写必须规范、完整。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文书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
  第九条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财物,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章涉案财物的移送与接收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后,应当及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办理,至迟不得超过三日,法律和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将扣押的款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
  (二)将扣押的物品和相关权利证书、支付凭证以及具有一定特征能够证明案情的现金等,送案件管理部门入库保管;
  (三)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清单和扣押款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的存款凭证等,送案件管理部门登记;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对存款凭证复印保存,并将原件送计划财务装备部门。
  扣押的款项或者物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存人唯一合规账户或者送案件管理部门保管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由办案部门暂时保管,在原因消除后及时存入或者移交,但应当将扣押清单和相关权利证书、支付凭证等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送案件管理部门登记、保管。
  第十一条案件管理部门接收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移送的涉案财物或者清单时,应当审查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立案决定书和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法律文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并填写规范、完整,符合相关要求;
  (二)移送的财物与清单相符;
  (三)移送的扣押物品清单,已经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扣押的规定注明扣押财物的主要特征;
  (四)移送的外币、金银珠宝、文物、名贵字画以及其他不易辨别真伪的贵重物品,已经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扣押的规定予以密封,检察人员、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密封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经过鉴定的,附有鉴定意见复印件;
  (五)移送的存折、信用卡、有价证券等支付凭证和具有一定特征能够证明案情的现金,已经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扣押的规定予以密封,注明特征、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检察人员、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密封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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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5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1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5)4号)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201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5)6号)
《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5)8号)
《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工作指导性文件及其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2015年4月15日法发(2015)6号印发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解决“立案难”的关键性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
准确把握起诉条件自觉维护诉讼秩序——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就行政诉讼立案登记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2015年4月30日法发(2015)7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2015年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2015)6号印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邮政局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通知
(2015年4月15日高检会(2015)2号)(145)
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
(2015年4月14日禁毒办通(2015)32号印发)

办案实务研究
全面深化涉诉信访改革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八点意见
新形势下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

典型疑难案例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起打击拒不执行涉民生案件典型案例
(2015年2月15日)
案例1:陈联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拖欠73名公司职工14万余元工资后逃匿,被依法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庭审期间自觉履行了法定义务
……
法制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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