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及其意义:探索中国法律文化之道(第二版)》:
《损益蓝田吕氏乡约》以教化为纲,纲目是“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它开篇提出:“事亲能孝,事君能忠。夫妇以礼,兄弟以恩,朋友以信。能睦乡邻,能敬官长,能为姻亲。与人恭逊,持身清约,容止庄重,辞气安和。衣冠合度,饮食中节。凡此皆谓之德。”这是全约的灵魂,其他约规不过是这个灵魂的要求和体现。这个灵魂恰亦是儒家伦理/宋明理学关于教化的核心。
《南赣乡约》篇首的一段话表达r同样的教化意图,它说:“故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善良之民,共成仁厚之俗。”明代成化年间上杭邑人丘弘为梁氏《杭川乡约》所撰的序文明白道出:“……今梁氏乡约,切于事理,曲尽人情,大抵以不违国制为先,以敦化厚本为尚。……将见人咸便之,服而行之,厚其本而抑其末,财不竭而用之舒,淳厚之风日兴,礼让之俗日作,则梁氏是约其有关呼世教,岂浅鲜哉!”“世教”者“礼教”也,这一措辞特别重要,有画龙点睛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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