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5年第3辑)》:
(一)激发学生对专业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
模拟法庭教学形式是一个开放性的课堂,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起到引导的作用,学生在模拟法律案件的不同角色时,其思维方式和思考的相关内容不受老师观点的拘束。模拟法庭教学提供的案件示例类似于一个研究课题,激发学生积极思考的兴趣和主动性。在此种教学形式下,学生必须积极查找相关资料、分析案例、参与讨论,贡献自己的思想和实践经验。模拟案例具有直观性和生动性的特点,易于学生理解,保持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在反复分析模拟案件的过程中,学生逐渐建立起了自己分析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规范的思维方式和判断标准。
(二)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适用
模拟法庭教学能够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实际操演,主要是基于其实践性和对抗性的特征。首先,模拟法庭教学通过学生的亲身体验,将课堂理论授课学到的专业知识融合在案件的实际处理中,有助于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其次,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通过设置针锋相对的观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双方——民事、行政案件中称为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刑事案件中称为公诉方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举证质证、主张、抗辩、再主张,再抗辩等环节中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激发学生的深入思考,有力地推动学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现实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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