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民政工作研究与探索》:
因此,在解决我国人口老年化危机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时,需要把老年人群体不仅是作为一个具有诸多需求与问题的群体,更需要把老年人群体当成一种具有自身优势的独特性资源。在社区服务中心的支持下,培养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发挥其在服务过程中引导者的角色,协助老年人群体有效发挥自身优势,建立起自身的“互助服务”组织,链接外部社会资源为该群体提供一定的支持。
四、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作为中介的新模式探索
(一)中介组织的性质探讨
部分学者探讨社区养老发展的结构性困境时,认识到了充分发展中介组织的重要性。然而,对于社区养老中介组织的具体性质与职能,缺乏更为具体的讨论。因为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目前中介组织的职能部分由政府所承担我们町以从目前政府所承担的职能部分逆推中介组织的性质。其一,组织协调行业发展。其二,有需求的服务对象与服务提供者关系的链接。其三,整合行业发展的支持性资源。因为,虽然社区养老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和社区养老公共产品的供给,在我国语境下经常混淆;但是两者在本质上仍有区别,所以,中介组织本身的性质,根据对于“社区养老”本身的理解,将会出现细微却其有本质性的区别。从社区工作出发,为社区内部提供更充分的社区养老公共服务,中介组织的性质,除了以上所提及的三个方面,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于培育社区内部自助性的自组织发育。
(二)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作为“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中介机构可行性分析
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在所有的街道全面推行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是当前解决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的一个流行模式,主要特点是,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根据街道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服务规划,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该项目规定,每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需完成长者、青少年、家庭三个指定领域的服务,根据每条街道的特点,需有一两个特殊服务领域,探索其他特殊人群所导致的社会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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