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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生态法哲学与生态环境法律治理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10129488
  • 作      者:
    朱伯玉著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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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全书分为五编。一编总论,基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着眼于新的本位观和新的调整机制,主要论述了生态法的概念与特征,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生态法渊源和生态法律体系,以及生态法律关系和生态法律责任。第二编环境污染防治法,基于全新的视角和丰富的立法司法实践,阐述了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防治法,以及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第三编自然资源法,在概述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分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两部分析了对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第四编特殊区域与外部空间生态法,分别就风景名胜区、人文遗迹、国家公园等人文生态环境以及生态外部空间环境,结合立法实践进行了论述。第五编生态环境的国际法保护,阐述了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主要国际公约与主要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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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生态法哲学与生态环境法律治理》:
  生态和谐包含了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自然界诸事物间的和谐三个层面。其中,关键的是人与人的和谐。通过人与人的和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的实现,要求必须有一个稳定和平衡的生态环境,人与人的和谐只能在一个适宜的生态环境中才能保持发展。没有一个平衡的生态环境,人与人的和谐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生态文明建设就致力于生态和谐。生态文明不仅重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重视整个生态系统的健康和持续发展。人类也只有视其为生态系统的一部分,才能提供有益于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价值,才能达到生态和谐,实现生态文明。
  第二节生态安全与生态效率价值
  生态安全价值与生态效率价值,是生态法的重要价值,在生态法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态安全的内涵及价值
  安全是指一种不受威胁的稳定、持续状态。安全曾一度被传统法律部门忽视,但它始终是法所追求的基础性价值之一。生态安全价值亦是低碳发展立法追求的基础价值之一。目前,由环境退化和生态破坏所引发的环境灾害和生态灾难频发,产生了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臭氧层空洞的出现与迅速扩大,及生物多样性锐减等全球性的关系到人类自身安全的生态问题。生态安全价值的实现在低碳发展立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生态安全(Ecological Security)概念脱胎于环境安全概念。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环境的恶化,环境开始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其整体性使得人和局部环境破坏都有可能引发全局性的灾难,从当前来看,一些环境问题也都是由小范围、小局部而逐渐蔓延扩大到大范围、大区域乃至成为全球性问题的。1996年由美国政府在其文件中正式提出的国家安全政策目标中就包含环境安全。环境安全的内涵一般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与人类休戚相关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处于良好或不受不可恢复的破坏的状态,要防止环境质量状况低劣和自然资源的减少、退化削弱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第二,保障一切自然事物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不受外来力量的突发性破坏。
  广义上的生态安全应该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环境安全,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ASA,1989)提出了生态安全的定义:生态安全是指在人的生活、健康、安乐、基本权利、生活保障来源、必要资源、社会次序和人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胁的状态,包括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组成一个复合人工生态安全系统。根据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组织(IESCO)的界定,生态安全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自然生态安全,如地震、陨石撞落等;二是生态系统安全,包括森林系统安全、海洋生态系统安全、湿地生态系统安全和微观生态系统安全四个组成部分;三是国家生态安全(也称“人类生态安全”),包括城市安全、核安全与辐射等八个重要组成部分。①健康的生态系统是稳定的和可持续的,在时间上能够维持它的组织结构和自治,以及保持对胁迫的恢复力。反之,不健康的生态系统,是功能不完全或不正常的生态系统,其安全状况则处于受威胁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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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生态法哲学原理
第一章 生态法的调整机制与理性基础
第一节 生态法的调整机制
第二节 生态法的理性基础
第二章 生态法的价值
第一节 生态秩序与生态和谐价值
第二节 生态安全与生态效率价值
第三节 生态正义价值
第三章 生态法律关系与生态法律责任
第一节 生态法律关系
第二节 生态法律责任

第二编 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与环境污染的法律防治
第四章 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土地资源与水资源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 矿产资源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森林资源与草原资源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 野生动植物资源与渔业资源的法律保护
第五节 自然保护区的法律保护
第五章 环境污染的法律防治
第一节 防治环境污染概述
第二节 大气污染的法律防治
第三节 水污染与海洋污染的法律防治
第四节 固体废物污染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法律防治

第三编 人文生态环境的法律治理与
生态环境的国际法保护
第六章 人文生态环境的法律治理
第一节 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治理
第二节 国家森林公园的法律治理
第三节 城市生态环境的法律治理
第四节 农村生态环境的法律治理
第七章 生态环境的国际法保护
第一节 生态环境问题国际化及国际环境责任
第二节 生态环境的国际法保护机制

第四编 循环发展与低碳发展的法律规制
第八章 循环发展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发达国家的循环发展立法
第二节 我国循环发展的法律规制
第九章 低碳发展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国外低碳发展的法律考察
第二节 我国及其地方低碳发展的法律规制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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