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刑法典》:
第二编 侵犯受宪法保障权利的重罪与轻罪
第一章 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的重罪与轻罪
第142条
以暴力或者威胁方法,强迫或者阻止一人或者数人信仰某一宗教、参加该宗教的典礼、庆祝特定的宗教节日、遵守特定的休假,或者因此而开放或者关闭其工厂、店铺、商店,使该他人从事或者失去特定工作的,处8日至2个月监禁和26欧元至200欧元罚金。
在被害人明显是或者行为人已知是因为年龄、怀孕、疾病、身体或者精神的耗弱或者缺陷而处于脆弱状态之人的情况下,实施本罪的,处15日至6个月监禁和26欧元至500欧元罚金。
第143条
以干扰或者制造混乱的方式,阻止、延误、中断在专门用于或者通常用于宗教的场所或宗教的公开仪式上所进行的宗教活动的,处8日至3个月监禁和26欧元至500欧元罚金。
第144条
以言语、手势或者威胁,在专门用于或者通常用于宗教的场所或宗教的公开仪式上侮辱宗教崇拜对象的,处15日至6个月监禁和26欧元至500欧元罚金。
第145条
以言语、手势或者威胁,侮辱正在履行其牧师职责的宗教牧师的,处以相同的刑罚。
如果实施袭击的,处2个月至2年监禁和50欧元至500欧元罚金。
第146条
如果该袭击导致流血、伤害或者疾病的,处6个月至5年监禁和100欧元至1000欧元罚金。
第二章 公务人员实施的侵犯受宪法保障权利罪
第147条
公务员、公务助理人员、权力机关或者武装力量的受托人或者代理人,对一人或者数人予以非法任意地逮捕或者拘押的,处3个月至2年监禁。
如果该非法任意的拘禁持续超过10天的,处6个月至3年监禁
如果持续超过1个月的,处1年至5年监禁。
此外,并处50欧元至1000欧元罚金,还可以判处禁止行使第31条第1款第1项、第2项、第3项所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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