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计2015》:
在养老保险改革中,仅有好的制度设计还不够,必须用新常态的思维看待和解决政策执行问题,全面提升社会保障现代治理能力。
一是筹资方式从分散向统一转变。当前我国在职公务员数量约为700万,126万个各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000多万。由于上述人员过去的工龄被视同缴费年限,其全部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将形成数万亿元资金空账,而2013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仅31275亿元。可以预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单位、个人将共同分担这个缺口,其中财政支付占主体,这就对筹资能力提出严峻挑战。根据保险精算原理,资金池越大则盈利和风险分担能力越强,从长远看惠及所有参保人。当前重点是改变地方各自为政局面,在6个省市省级统筹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核心是实现统一资金核算和支出。同时,要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筹资与支付职责。
二是基金投资从单一向多元转变。社会保险是国家举办的公共事务,由参保人承担主要缴费责任。然而当前各类社会保险普遍存在基金贬值严重的问题,既影响了参保积极性和待遇水平,也不利于基金长远发展。建议改革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体制机制,推进基金投资市场化和多元化。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控制、绩效评价以及责任追究机制。根据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在社会保障上的事权划分,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投资权限,研究设立相应的资金管理机构,行使委托人职责,制定投资决策。在基金治理机制比较完善、投资管理能力明显提高的基础上,拓宽基金的投资渠道,适度提升基金收益率,更多惠及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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