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变迁中的民生经济思想及理论研究》:
法家的成功使后世儒家明白了改革要适应于统治阶级的需要,更要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个道理。所以,秦汉以后的儒家明显法家化了,形成了儒、法合一的趋势,直接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格局。法家代表着封建统治阶级强力压迫的一面,而儒家则代表着统治阶级思想统治的一面。儒家与法家的结合,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的刚柔结合、暴力与文明的结合,表现出了封建统治的两面性。儒、法也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要内容和手段,中国的政治统治或思想统治便进入了一个以法为骨、以儒为肉的时代。“随着民族国家统一的要求,以及秦、汉大帝国的相继出现,由于现实社会、政治结构的改变,遂使‘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弛说,取合诸侯’的诸子学,丧失了客观发展的环境。”或者说,由于社会的统一和政治的统一,为思想的统一准备了客观条件。因此,先秦思想多元化特征也日趋混合、杂交而趋向一元化。
这一变化除了直接影响到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格局之外,最为严重的是汉代儒家将法家尊君事君取代了孟子“民贵君轻”和荀子“从道不从君”的民本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弃置了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的民本政治观。从而抛弃了孔子所倡“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利民、惠民和富民思想,树立了君主利益至上的剥削主义民生论,这种民生论就是保证百姓之生存以维护地主阶级的专政,将百姓的生存看做是地主阶级剥削财富的源泉,看成是统治阶级榨取经济剩余的条件,而不是真心让老百姓富裕起来。
一切改革之法要以民生为目的,否则所有革新就是矫枉过正,会留下严重的后果。秦建立了一个完全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主义统治,为了维护和巩固这个统治的权威,开展了焚书禁学、统一思想的活动,推行文化专制主义,对人民实行思想钳制。这种专制主义不但不容忍任何政治上的不服从,也不容忍任何不同的意见,特别是那些不同意见、看法的理论依据和来源的学术思想,所以就采取了“焚书坑儒”等一系列的极端的文化专制。为了统一或集权而严肃法令本无可厚非,情有可原,但消灭异见的做法显然是矫枉过正了。后世有人评说秦亡于法,这过于片面。法是专制立国之本,相对于奴隶制而言,它是一个伟大的进步,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它也算得上是功莫大焉。所以,法不是亡秦的根本原因,秦亡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正确地掌握法的精神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而是矫枉过正地将法变成了侵害或危及广大人民利益的严刑峻法,特别是商鞅和韩非平齐了法以外的一切标准,绝不允许道德的渗入,斩断了法同历史和文化继承的关系,“使法丧失了多元价值的调剂与平衡,于是它本身也成为僵化的死法令。”鉴于此,不能简单地说秦亡于法。如果非要说秦亡于法,那么也只是由于这个法的非相对性和片面性,即法只是成为控制百姓的工具而不是利民的手段,只是禁锢百姓而不是“禁君”之法,对君王毫无约束力,这显然不符合地主一农民二元利益结构的需要,这才是秦亡于法的正确说法。二、西汉时期封建专制主义的盛行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结构大变迁和社会大转型的时期,秦汉时期是巩固封建主义势力和经济成果的进一步发展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渐趋于稳定,民生思想也逐渐趋于统一,奠定了中华社会小农经济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这个从急剧的结构变迁到结构稳定的过程,其间民生思想、政策和主张的变化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值得认真研究。秦建立统一的封建王朝之后,由于一直奉行法家农战政策,通过严刑峻法和封建高压措施来保证人民生产和生活纳入封建专权主义的轨道,关于民生的思想乏善可陈。秦虽然统一了度量衡,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的经济交往,有利于经济发展。但是,由于秦的统治者以为统一王朝从此可以安稳无忧,没有及时调整国家基本政策,继续推行农战国策,这是以征服天下的农战政策来统治和治理天下,延续强赋税和劳役的方针,违背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违背了广大人民“思安求富”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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