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政治与党的建设》:
如果没有与上述权力及影响相互平衡的责任牵制,政党与政府权力就会无限纠结,民主体制所要求的政党、政府和国家彼此间必须保持的适度分离和充分弹性就无法确保,政党或政府自身的弊端就易于放大、演变为国家和社会的危机。由此,执政党党内民主、社会民主(体现在社会、政党与政府及国家的关系中)不光是基于外在制度形式的考虑,更是出于内在政治伦理的要求——政党及政党政府必须做应做之事,必须做对的事。没有内外民主的压力和制约,政党、政党政府未必会做应做之事、对的事;责任政治的缺位或解除,也会使政党、政党政府内部关系及其与国家、社会的关系趋向恶质化。这就形成良性循环、恶性循环的分水岭。
政党、政府的政治责任是立足于有限权力之上的有限责任。存在拥有无限权力的主体,民主就无从谈起。只有确立起宪政与法治的尊严,责任政治才有可能;只有政党、政党政府肩负起有限责任,宪政和法治才具有刚性。这似乎是循环论证。社会和公众理性的选择破解了这个连环扣。政党、政党政府是责任政治的主体,公权力的运作及其后果是责任政治的客体,社会、公众作为权力的所有者则是责任政治的对象。政党、政党政府要向社会、公众负责,最起码要逶过向人民选举出来的民意机构负责,继而向人民负责。当然,要有真正体现民意的合乎科学、透明程序的选举,以确保民意机构忠于选民的意志并向选民负责。责任政治应当是在民众监督、控制之中的政治,它不允许政党、政党政府拥有任何游离或凌驾于体制之外的政治过程。所以,体制外产生的政党,一俟革命任务完成,就应尽快完成内造化,回归民主体制内部。人民总会透过体制内政治参与施加压力,直接推动政党的内造化进程。但若长期不能达成目的、反使自身权利长期大面积受损的话,人民也会被迫寻求体制外的选择。曾在大陆执政的国民党、苏共和东欧一些国家的共产党都是因为这一原因被逐出政权的。
确立良好责任政治的关键是:政党、政党政府要与民众分享权利,同时分散风险和责任。实现一种持续的双向互动的现代治理,这是有限责任的根本所在。政党、政府只有在权力体系中受到公民权利和社会力量的限制,才会在政治过程中心存敬畏。政党、政党政府的权力运作是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的,那么尊重公众的政治参与、维护绝大多数民众的权利和利益也就成为分内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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