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绪论
1.1 人权概念的现状
1.2 人权限度研究的内容
1.3 人权限度研究的方法与意义
2 人权本体论:人权“所指”
2.1 含混的人权“所指”
2.2 “自为的概念”——人权的“属+种差”
3 人权认识论:多元的人权“能指”——三种典型的人权叙事
3.1 自然人权观的正统——人权谱系的“观念史”“历史观”
3.2 人的多样性与低限人权
3.3 普遍主义人权观的胜利
4 人权现代性:合法性之迷思——人权终结了么?
4.1 汉娜·阿伦特的观点
4.2 科斯塔斯·杜兹纳的观点
5 结论:一种“整体性人权观”——再论人权自主性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人权司法的一个前提:如何理解人权 论一种“纯粹的整体性人权观”》是司法领域人权研究专著。对于司法来说,法律的实施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大限度地保障人权。但其中的大的一个问题意识是,我们应当怎么样理解人权概念?这是一个前提性问题。《人权司法的一个前提:如何理解人权 论一种“纯粹的整体性人权观”》从人权定义的现状说起,在学术范围内,讨论自然人权的历史观、人的多样性与低限人权、普遍主义人权观,最终提出自己“整体性人权观——再论人权自主性”,对人权启蒙以来的传统提出了初步探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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