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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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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和习惯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61335
  • 作      者:
    (英)拉努尔夫·德·格兰维尔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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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训祥,男,1989年7月出生,山东烟台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硕士,并将于2015年9月赴德国图宾根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主要学术旨趣为德国18、19世纪法律史和一般私法史。

  拉努尔夫·德·格兰维尔,出生于英格兰萨福克郡斯特拉特福德圣安德鲁斯镇,1190年10月逝世于今以色列阿卡。在亨利二世统治时期的1180-1189年间,格兰维尔担任英格兰王国的大法官,在国王赴诺曼底与法国作战期间担任英格兰的最高长官,并撰写完成了普通法的第一本权威性著作《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和习惯》。在英格兰法律史上,这段时期被称为“格兰维尔时代”。亨利二世去世之后,格兰维尔随理查一世(狮心王)参加了第三次十字军东征,后在阿卡战役中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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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和习惯》最引入注目的特点是,它是以令状的汇编为基础的。除却序言和最后关于王权之诉的那一卷,这本书1/3的章都是以令状进行划分的。它们包括了一切种类的令状:无论是向领主法庭、郡法庭或教会法庭颁发的令状,还是退回王室法庭的令状。后世的作者们在使用令状时要更为随心所欲,但在《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和习惯》中,令状构成了整体的轮廓,恰如同裁判卷宗在布拉克顿的书中、判例汇编在柯克以及其他晚近作者的书中起到的作用。这80份令状的搜集必定是长期努力的结果,因为其中的某些令状显然是难得一见的。首席法官或他的书记员查证了所有这些令状,他们都有机会和理由去从事这种搜集工作;除此之外,王国中不会有其他人还可能去做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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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许多我们所不清楚的东西,倘若我们熟悉古代作家们的著作,就不会向我们隐藏了。
  ——马克罗比乌斯(MACR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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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和习惯》:
  被告所拥有的3个不到庭借口到期之后,当事人于法庭所指定的双方到庭之日要么均到庭,要么只有一方到庭,要么均不到庭。如果是有一方或双方均不到庭的情况,处理办法如前面我们在讨论地产诉讼时所说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均到庭了,原告应当向他的对手提出如下的权利主张:“我要求该教堂的圣职推荐权,作为我的权利和遗产;我或我的某位祖先曾在亨利一世,我们国王陛下的祖父在位时,或我们的国王陛下登基之后占有着该权利;藉此占有,我曾在前述这些时期之一为该教堂的空缺推荐过牧师;我曾推荐过某人,而他也在我的推荐之下被任命为该教堂的牧师;倘若有人试图否认这些事实,我将提供若干信誉可嘉的人,他们曾耳闻目睹上述事实,并希望在法庭上作证;他们包括某某……”原告的诉求一经宣读,被告即可以选择以决斗来进行防御,其诉讼进程已如我们前面所描述。被告也享有选择请求大咨审团裁决的权利,如果他选择如此,咨审过程亦如前所详述。
  第七章
  有时尽管某教堂的职位并没有空缺,关于圣职推荐权的争议依然有可能产生,即当有人质疑某教堂的牧师或依某推荐权人的推荐而凭借许可状被任命的牧师,同时声称自己才是该教堂更具权利的推荐权人。在此情况下,下面的令状将被签发:
  第八章
  “国王问候郡长健康。我命令你派精干的传讯官把某教堂的牧师N传唤至我或我的法官面前,于威斯敏斯特,于某日,来说明他在该教堂圣职的推荐权人是谁,而骑士M诉称该圣职推荐权为其所享有。并派精干的传讯官传唤不法强占了他的圣职推荐权的N前来说明为何强占了他的推荐权。我命令你派遣传讯官并执行此令状……”
  第九章
  如果该牧师在被传唤之后,于指定的当日既不到庭也没派人来说明不到庭借口,无论是在第一、第二还是第三份传唤令时,应当采取何种方式强制他到庭尚存争议,尤其是当他不享有任何俗界采邑时,因为强制措施只能针对后者来实施。类似的情况也在该当事人经过3次合理的不到庭后却在第四日既不到庭又不派辩护士时出现。
  当这些情况出现时,该教堂所在教区的主教或当不存在主教时所在地区的官员应当督促牧师出庭,或把教堂收到自己手中以示惩罚,或采取其他合法的手段强制牧师到庭。
  最终,当牧师到庭之后,他要么主张原告是推荐权人且自己是根据他的推荐而被任命的,要么主张原告的祖先是推荐权人,要么主张第三人拥有推荐权。
  在第一种情况下,诉讼将不在王室法庭中继续进行。如果推荐权人否认牧师关于任命是根据自己或某位祖先的推荐的说法并明确提出异议的话,诉讼将在教会法官那里继续进行。但若牧师指明了其他推荐权人,该推荐权人须被传唤到庭,他可以选择到庭或拒绝到庭。在后面那种情况下,如果他在收到第一、第二或第三份传唤令后置之不理,抑或在收到第一、第二或第三份传唤令后提出了不到庭借口,却在第四天既不到庭又不派辩护士的话,我们应当如何强制他到庭,或如何惩罚他的缺席呢?争议教堂的圣职推荐权将被收到国王的手中,同样保留15日,若在此期间该牧师不到庭,原告将获得占有。然而应当如何对待此位牧师本人,此时他是否应当丧失他在教堂的职位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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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从历史窥视文化与器物、制度的关系
——《宗教与法律经典文库》代总序
重印版导言
英译者导言
序言
第一卷
第二卷
第三卷
第四卷
第五卷
第六卷
第七卷
第八卷
第九卷
第十卷
第十一卷
第十二卷
第十三卷
第十四卷
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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