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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天津滨海法学.第五卷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14295
  • 作      者:
    梁津明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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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天津滨海法学(第五卷)》主要由本卷特稿、专题策划、各科专论、域外法制、调研报告、学术争鸣、青年法苑、名家演讲、学术人生、书评等栏目组成。
  《天津滨海法学(第五卷)》所刊论作,既有名家精品,又有新秀新作;既有专题研究,又有各科探争;既有本土调研,又有域外借鉴。总之,这些作品,与“时”俱进,与春同步,百花竞放,竞相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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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天津滨海法学(第五卷)》:
  但我国刑法并未将个人吸食毒品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吸毒者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禁毒法》则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必须配合有关机关检测、进行登记和接受为期3年的社区戒毒;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吸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以及经过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毒的,公安机关可作出为期2年的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对于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时要尤其慎重,查获毒品数量未超过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据此,不少学者纷纷提出立法建议,要求我国增设吸毒罪,加大对这一行为的打击力度。其理由除了要和《公约》保持一致外,还认为吸毒作为一种反社会行为已不是一种个人行为,其破坏了我国对毒品的管制制度;吸毒给国家财富造成重大损失,给社会增添负担;吸毒容易诱发抢劫、盗窃、赌博、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社会稳定;吸毒行为助长了贩卖毒品等行为的滋生,等等。
  但一个行为是否被规定为犯罪,关键要看其是否侵犯了法益。那么,吸毒者的吸毒行为究竟侵犯了何种法益呢?不少论者认为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但我们认为,违反管理秩序本身不能作为设立吸毒罪的理由,刑法之所以保护国家对某种物品的管制,其实质在于如果不施加该种管制,该行为就会侵犯国家、社会或者公民个人的利益。至于国家、社会的利益,无疑也是由多数个人的法益凝结而成的。有学者认为,“规范违反说”可以解释惩罚吸毒的理由,即吸毒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普遍遵循的道德伦理规范,已经不能为国民一般观念所容忍。因此,国家有必要以“家长”的身份来禁止。“从麻醉药品具有的习惯性以及其毒害的程度来看,刑法立足于家长式统治的立场,也处罚自己使用行为。”但是,笔者坚持法益侵害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犯而不是对社会规范的不服从。脱离基本的个人法益而将抽象的、形而上的规范作为刑法保护对象,将导致刑法边界的无限扩张和国家公权力的恣意妄为。人生而自由,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均属于管理自己生活的自由领域,原则上不应受国家恣意干涉。家长式的强制虽然是为了避免个人自损或陷入危险,但终究侵犯个人的自我决定权。“从自由的法治国的观点来看,一个国家是不允许以非自律的方式来强迫其国民过自律生活”,“如果刑法中规定一个人在行使自由权的时候,应该以保护、爱惜自己生命、身体的方向而为之,否则刑法将介入并加以处罚,不仅会面临对‘自由’、‘健康’等概念应该如何下定义的问题,更与自由法治国所追求的价值秩序,亦与尊重个人人格自由发展的诉求相违背”。
  此外,我们不否认吸食毒品会诱发其他犯罪发生。但是,这种危险只是潜在的,二者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基于吸毒而实施了伤害等行为,自当以故意伤害等罪论处,如果相隔遥远的时空就将对这些犯罪的否定性评价进行部分转移,进而由吸毒行为承担,未免使得处罚时机过于超前。而且,不只吸毒,其他很多行为都有较大的诱使犯罪发生的可能性,如酗酒、普通斗殴、性骚扰等,但刑法也并未将其都规定为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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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本卷特稿】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属性、产生原因与防范对策
论量刑调查制度及其在中国的构建

【专题策划】
关于我国毒品犯罪刑事政策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思考
我国毒品犯罪防范体系和国际公约的冲突与协调
新型毒品犯罪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各科专论】
论贪污贿赂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浅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与检察职权的设定
第三人欺诈行为问题研究
伦理与法律的冲突与契合:对“常回家看看”条款的理性解读
从绝对主义走向相对主义
——试论罪刑法定原则之趋时变迁
左翼与右翼的协商对法律的影响
——读佩里·安德森《思想的谱系一——西方思潮左与右》一书有感
资本市场法律移植:经验与文本的交织进化
冲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根基
标准化政策与标准化立法的文本分析
——兼谈我国标准化政策与立法的完善
论我国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及其关系协调问题
接近正义的障碍

【域外法制】
美国仇恨言论规制的司法技艺

【调研报告】
天津市典型非理性犯罪调研报告

【学术争鸣】
婚姻关系契约的法经济学分析
——面向《婚姻法》司法解释的争点

【青年法苑】
刑法立法解释限制论之主张
不可合理期待烦扰行为的竞争法分析
论宋神宗的“新明法科
资本制度改革背景下瑕疵出资的认定与法律规制

【名家演讲】
民法学方法论纲学科报告

【学术人生】
花微逊艳亦为春
一评英年早逝的孟庆华教授的学术品格

【书评】
刑法学研究的学术史路径
——陈兴良教授《刑法的知识转型(学术史)》读后感

【附录】
学术动态
《天津滨海法学》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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