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减轻或消除关税负担
关税是流转税种的特殊形式,关税征收会提高商品销售价格。但因为关税多数为以价计征和比例税率,即以进口价值额为基础,这就为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提供了方便。当然还应清楚,海关有权对价格与价值不符的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一般是根据国际市场上同类物品的年均零售价来决定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3年以内仍可追征关税。通过转让定价也可多得退税,减轻公司的纳税总额,许多国家为鼓励出口,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减少别国的经济优势,一般都减轻本国产品的国内税务负担,也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往往对出口产品进行补贴和退税,补贴一般要受到制约,但出口退税是常规做法,退税额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基础,抬高出口商品的价值可以获得较多的退税。
3.2.3避免风险
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分布在世界各地,其生产经营要受东道国的制约,最终的权力掌握在东道国政府手中。子公司最终所得能否收回并汇回母公司,关键取决于东道国政府的许可。东道国政府的民族倾向、政治稳定因素、税法的制约和执行、价格控制和外汇管制等,对跨国公司来说都是风险。
(1)减轻或避免政治风险
当子公司所在国政治不稳,存在着政权更迭因素,对更迭后新政权的政治倾向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对子公司财产安全问题缺乏信心,以至于意料到子公司的财产面临被东道国没收或国有化的危险时,便可以利用转让定价。母公司要设法尽快从子公司中抽回成本和利润,在风险来临之前让子公司名存实亡,全部财产或大部分财产转移到安全的子公司或母公司存放。母公司压低子公司出口产品的价格,用极低的价格进行结算,大量调出产品,或给子公司定出更高的进口产品价格,索取高昂的服务费,将资本调出该国,使子公司陷入财政危机,表现为赤字状态,从而耗空子公司历史积蓄,达到从该东道国转移或调回资本的目的。
(2)减少或逃避价格管制
东道国政府往往为保护本国市场价格的稳定及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采用严格的价格管制政策,以阻止跨国公司产品在价格方面对国内市场的冲击,但跨国公司仍可以利用转让定价摆脱东道国的管制。当东道国限制跨国公司以倾销价格在东道国市场销售时,母公司可以改直接行销策略为在当地设立子公司直接生产策略,采取较低的转让定价,将原料、设备等供给子公司,从而降低子公司产成品的账面成本,使子公司仍能低价在东道国市场销售,同时又不被列入“倾销”加以处罚。相反,当东道国政府限制跨国公司高价在东道国市场上销售商品谋取暴利时,母公司可以以较高的供应价格供给子公司原料等,收取较高的管理费和劳务费,增大子公司账面上的成本核算。这时子公司可依据账面成本仍能在东道国市场上以高价出售产品。因此对东道国来讲,由于要鼓励外国资本的直接投资,对子公司产品以高价或低价出售一般不予管理。
(3)减少或避免外汇汇率变动风险
关于外汇汇率变动风险的避免,跨国公司有不少手段和措施,而转让定价的使用则更为通常。通过转让定价,外汇汇率风险的损失可能就仅仅是会计账面上的转移项目,或者是子公司的国际收支变成母国货币的转移,而并非是外汇管理领域里的实际行为。此外,跨国公司还可以让子公司用指定的某国货币进行转让定价核算,使汇率变动的风险由使用非指定国货币的相应企业承担,从而达到避免外汇汇率变动风险的目的,总之,跨国公司可以求助于操纵转让定价,“提前或错后”付款,以减少因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
(4)减轻或避免外汇管制和资金管制
通常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为了保持外汇收支的平衡,对外国公司的利润汇出在时间或数量上加以限制。如果东道国政府外汇管制过严或子公司保留利润过高时,总公司就会调高转让定价,以提高产品成本,降低子公司的利润以便间接地回收利润。同时,国外子公司还可用低的转让定价卖给国内母公司商品和劳务,国内母公司就可以用较少外汇买到较多的商品和劳务。从而逃避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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