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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解释条约规则及相关问题研究——以领土边界争端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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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2651754
  • 作      者:
    张卫彬著
  • 出 版 社 :
    上海三联书店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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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卫彬,安徽怀远人,任教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曾在《法学研究》、《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学》、《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等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部分论文分别被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转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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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领土主权属于一国的根本问题。通常,国际法院路径依赖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解释规则进行阐释,但鉴于条约解释与争议领土主权的归属存在密切关系,因而不当解释会严重损害当事国的领土主权。这一特性决定了其解释方法的特殊性——过于严格依赖条约文本语言表述的精确性。自21世纪以来,国际法院在个案中出现弱化条约解释价值的趋势,转而以有效统治作为判案法理依据。这对于我国解决东海和南海相关争议提供一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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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国际法院解释条约规则及相关问题研究:以领土边界争端为视角》:
  一、在个案中过于依赖有效控制的效力,淡化条约解释的法律价值
  国际法院在解决涉及领土纠纷的实践中,适用了一项多重性分级判案规则,即条约优先适用,然后考虑保持占有和有效控制理论,最后考虑其他相关国际法理。由于部分条约相关条款过于原则或模糊不清,当事方会出现在条约解释上的争端。通常,国际法院遵循《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解释规则进行阐释。但是,在个案中也出现了一定的矛盾与反复,缺乏条约解释的一致性。甚至游离于公约的解释规则之外,创造新的解释方法,体现了某种程度上的不确定性。
  与此同时,国际法院在个案中往往又过于重视文本语言字面表达的精准性,对于条约解释的效力与价值缺乏必要信心,呈现一定的消极性。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出现淡化条约解释的法律价值,更为重视其后当事国有效控制效力的趋势。(见下图)如在2012年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领土和海洋争端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1928年条约第1条关于圣安德烈斯岛、普罗维登西亚岛和圣卡塔利纳岛及所有构成圣安德烈斯群岛一部分的其他岛礁主权归属问题。虽然国际法院根据距离标准认定阿尔布开克和东南一东礁能够成为圣安德烈斯群岛的附属岛屿,但出于考虑条约的解释与争议领土主权的归属存在密切关系,不当的解释可能严重损害当事国的领土主权,因而最终没有以条约的解释结果为依据确定争议岛屿的归属。
  实际上,这有悖于有效控制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及先前判案的逻辑——优先考虑争议领土是否能够通过条约规定或经解释确定合法所有者,如果具有合法所有者,那么无需考虑有效控制,否则依据证据优势标准将争议领土判给控制更为有效的一方。该案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际法院隐含了适用“遇有疑义,从轻解释”原则。其实,目前“遇有疑义,从轻解释”原则在其他国际争端解决机构中也很少适用,如1998年欧共体一肉类产品案是WTO迄今为止仅有的一个判例。许多著名学者和法官如劳特派特、奥本海等,也对其持反对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法院在其他性质的争端个案中也曾反对当事国援引此原则对相关条约进行解释。如在2009年哥斯达黎加诉尼加拉瓜有关国际航行权及相关权利案中,尼加拉瓜指出,依据“遇有疑义,从轻解释”原则,1858年《限制条约》第6条关于“贸易”或“商业”术语应狭义解释,不应扩大解释为包括旅客运输等,否则是对其主权的一种限制。但是,国际法院没有采纳尼加拉瓜的观点,而是指出条约的解释须以《条约法公约》为基础,综合考虑文本条款和其他相关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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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条约解释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条约解释的一般理论
一、条约解释的基本内涵
二、国际法学界关于条约解释的主要学派
第二节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定与解读
一、《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解释的具体规定
二、对《条约法公约》第31至33条具体规定之解读

第二章 国际法院解释领土条约的依据、路径依赖及基本方法
第一节 国际法院解释条约的依据及路径依赖
一、国际法院解释条约的依据
二、国际法院进行条约解释的路径依赖
第二节 国际法院解释领土条约的基本方法
一、约文解释方法
二、目的解释方法
三、综合解释方法

第三章 国际法院解释领土条约方法的拓展、演进及问题
第一节 国际法院解释领土条约方法的拓展
一、第32条项下补充解释方法
二、“事实调查结果”解释方法
第二节 有关条约地理表达术语演进解释问题
一、领土争端中有关地理表达术语演进解释的内涵界定
二、领土争端中有关地理表达术语演进解释的适用条件
第三节 国际法院解释领土条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一、在个案中过于依赖有效控制的效力,淡化条约解释的法律价值
二、维持边界稳定应设置一定限制条件,以避免本末倒置
三、嗣后行为须与条约的适用有关,但应明确界定相应的判断规则

第四章 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中司法判例实证研究
第一节 岛屿争端判例实证分析
一、1953年法国/英国明基埃和埃克荷斯群岛案
二、1999年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卡西基里一色杜杜岛案
三、2002年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利吉丹岛和西巴坦岛案
四、2008年马来西亚/新加坡白礁岛、中岩礁和南礁案
第二节 陆地领土边界争端判例实证分析
一、1959年比利时/荷兰某些边境土地主权案
二、1962年柬埔寨/泰国隆端寺案
三、1986年布基纳法索/马里边境案
四、1994年利比亚/乍得领土争端案
第三节 混合类领土争端判例实证分析
一、1992年萨尔瓦多/洪都拉斯陆地、岛屿和海上边界争端案
二、2001年卡塔尔诉巴林海洋划界和领土争端案
三、2002年喀麦隆诉尼日利亚陆地与海洋边界案
四、2007年尼加拉瓜诉洪都拉斯领土和海洋划界案
五、2012年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领土和海洋争端案

第五章 国际法院条约解释实践之于我国钓鱼岛领土
第一节 中日双方的主张、条约依据及其路径选择
一、中日双方的主张和条约依据
二、中日双方领土主张的路径选择
第二节 国际法上“附属岛屿”内涵及确定基准
一、“附属岛屿”的内涵和确定基准
二、国际司法仲裁实践
第三节 《马关条约》第2条第2款“附属各岛屿”解释问题
一、附属岛屿与钓鱼岛问题
二、《马关条约》第2条第2款“附属各岛屿”的通常含义
三、《马关条约》第2条地理表达意图演变阐释的分析
第四节 《旧金山和约》和《美日安保条约》相关条款的解释问题
一、《旧金山和约》第3条解释问题
二、《美日安保条约》第5条解释问题

第六章 国际法院条约解释实践和相关规则之于其他领土边界争端
第一节 中印领土边界争端所涉领土条约及解释问题
一、西段边界争端中的条约解释问题
二、东段边界争端中的条约效力及解释问题
第二节 国际法院条约解释实践和证据规则之于南沙群岛争端
一、中越南沙群岛主权之争所涉条约及有效控制效力问题
二、中菲南沙群岛和黄岩岛之争所涉条约及有效控制效力问题

附表一 目前国家间存在的领土与边界争端一览表
附表二 现存国家(地区)对国际法院管辖权接受情况一览表
附录 本书所涉缩略语含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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