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清,(1900—1988),字次威,四川万县武陵镇人,本科毕业于朝阳大学法律系,又留学日本明治大学专攻刑法。归国后担任高校系主任、教授和《法律评论》主编,从政后历任国民政府法制局二科科长、浙江兰溪实验县县长、国民政府内政部次长等职。曾参与国民政府若干法律的起草,并著有《中国民法总论》《中国刑法总论》等多部法学专著,《参议会组织实务》《四权行使法论》等多部政治学著作及《宪法草案与土地问题》《工厂法私案》等多篇文章。为学为官,成就卓著,影响深远。
于浩,男,1988年出生,山东泰安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现任CSSCI来源集刊《人大法律评论》主编,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特约编辑。在《法学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数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并在《人民法院报》开设“法义书影”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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