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 地位的最优分配:组织中的非物质激励》:
荣誉奖励所替代,但如果工资收入极低(例如为0),则任何高水平的荣誉奖励都无法补偿。同理,如果荣誉极低,则需要非常高的工资收入才能补足。在这一部分,只涉及代理人自身的工资水平和荣誉高低,不涉及社会比较,因此我们将其称为“自我满足效应”。在凸组合的第二部分ai·(si—Sj)中,很明显,涉及社会比较。在我们的基准模型中,由于只考虑两个代理人,因而这种比较只是简单的“二人做差”的关系,我们将其定义为荣誉的“社会比较效应”。这一部分可以体现出荣誉奖励的稀缺性特征。在社会比较中,我在意的只是“我比你强”,因而当所有人都获得一样的荣誉奖励时,荣誉奖励在社会认同、社会尊重方面不能发挥任何作用,表现为社会比较的效用为0。泛滥的荣誉奖励的价值为0,被内部化在我们对代理人的效用设定中。
第三,自我满足和社会比较的凸组合系数ai(i=1,2)存在差异,这意味着不同的代理人对于荣誉奖励的两个基本刺激看法不同。有趣的是,当这一系数退化为0或1时,代理人对荣誉奖励的看法相应退化为单纯的自我满足与单纯的社会比较。对于单纯自我满足的代理人,必须对其进行高的工资激励,才有可能使其参与合约并努力工作;对于单纯社会比较的代理人,更为有趣的是,工资水平已经无关紧要,委托人甚至可以无成本地运用荣誉奖励来起到激励效果,但此时委托人需要关注的是如何在异质的代理人之间进行荣誉分配,不恰当的荣誉分配,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现实中的组织也为我们的设定提供了注解:在军队或各种志愿、义务组织当中完成某项具体任务时,往往没有任何报酬,但这类组织仍可以通过各种精妙的荣誉奖励完成组织目标。
假设1是《荣誉 地位的最优分配:组织中的非物质激励》引入行为因素的出发点,它的存在不但明确了代理人内心深处存在精神奖励或荣誉排名的诸多“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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