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加良,男,山东日照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民诉法方向),山东大学法学院教师、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研究:民诉法、仲裁法、证据法、法学教育。2003年以来,先后在《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合著两部,参编教材一部,在《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报刊上发表法律随笔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及特别资助项目各一项。获评第二届执法公信力论坛主题征文二等奖(2013年)、山东大学第六届教学能手(2012年)、山东大学2012年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2012年)、全国第一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2012年)、中国法学会第六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三等奖(2011年)、全国第四届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2010年)、青岛市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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