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主与刑罚适用:以日本裁判员制度为研究视角》:
就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的层面,尽管存在立法上的激励,但从目前冈卡卡法庭所处理的坦白个案来看,一个十分普遍的情况就是避重就轻。据当地媒体报道,至今还没有一个人供述自己实施过两起以上谋杀的情况出现。或许你会认为在卢旺达每个谋杀犯一辈子只杀过一个人。对于强奸罪的供述在个别地区更是零。至于受害人,出庭作证的情况更不乐观,特别是强奸犯罪的受害人。在某一地区,只有10%的受害人出席过冈卡卡的庭审。
在没有确凿的物证,又没有充分相关证人证言与供述的基础上运行的冈卡卡无疑类似于一座建立在流沙上的城堡,随时都有倾覆的可能。这种前提下的否定与动摇对于冈卡卡法庭的实效评价是致命性质的。
至于加快审理速度这一目标,新型冈卡卡法庭的实现效果也差强人意。虽然从2000年就开始筹建,但截止到2004年底,卢旺达全境大约1万个冈卡卡法庭当中,只有大约750个开始运行。到2006年中期,冈卡卡才在全国开始大规模适用。根据相关国际组织统计,当时有大约80万种族屠杀的嫌疑人还没有得到审判。2006年底,卢旺达司法部长宣称冈卡卡的预期任务要在2007年底结束。但这显然是无法实现的目标。因为在2007年初,冈卡卡仅仅审结了大约4万名罪犯,随着审理的展开,势必有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发现。尽管存在官方的时限要求,但是事实证明在2008年,冈卡卡法庭仍然在运转。因为据称大约仍然有1/6类型Ⅲ犯罪嫌疑人以及大约2%的类型Ⅱ犯罪嫌疑人仍然在等待审理。
虽然相比于卢旺达国际罪犯法庭以及卢旺达国内的传统刑事司法系统,新型冈卡卡的工作效率已算极高,但这种所谓“高效”不仅不彻底,而且还伴随着巨大的副作用,这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是审理过程中发生的腐败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新型冈卡卡法庭的合法性是建构在其所具有的参与属性之上的。但是现在的事实是卢旺达人对于冈卡卡法庭的参与热情在逐步消减。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除了参与冈卡卡所导致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之外,还包括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即关于很多冈卡卡法官的腐败传闻。这种担心不无根据,一方面,卢旺达是一个除了贫穷什么都没有的国家,在全球175个主权国家当中排名158位。该国90010以上人口完全依赖农业为生。另一方面,基层冈卡卡法庭负责对于种族犯罪嫌疑人的甄别与分类,因此有嫌疑人便向法官行贿,以确保自己不被归人至幞型I的犯罪人当中。另外,根据《组织法》,冈卡卡法庭的法官是不领薪资的,这也进一步增加了其受贿的可能,虽然没有统计数字说明有多少法官因为被发现受贿离职,但类似的报道一直不断。这种报道更加深了卢旺达民众对于冈卡卡法庭总体上的怀疑或者不信任。
由于新型冈卡卡法庭无法确保审理机构充分揭露事实真相,同时本身的参与性与公信力都大打折扣,因此直接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与种族和解等目标的达成。至少,新型冈卡卡法庭的运转效果不能用十分成功来加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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