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汲取华北人民政府积累的宝贵经验,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
——部分领导同志在“纪念华北人民政府成立6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共和国法治建设从这里启程
——纪念华北人民政府成立60周年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原会长、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会长 任建新
(2008年10月11日)
今年是华北人民政府成立60周年。我谨代表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向纪念华北人民政府成立60周年座谈会的召开表示祝贺!
60年前,为了适应整个解放战争形势的需要,中共中央决定,统一华北的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大解放区,成立华北解放区,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华北人民政府。1948年9月20~24日,华北人民政府第一次委员会会议选举董必武为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这标志着华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随着三大战役全面胜利、北平和平解放,建立全国性政权成为现实。新中国诞生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的命令,华北人民政府于1949年10月31日正式撤销,华北人民政府履行其使命历时一年零一个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华北人民政府的成立,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正式揭开了新中国政权建设的序幕。正如董必武同志所指出的,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将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奏和雏形”,“是中国民主革命历史中划时代的一次大会,在民主革命历史上将占有光荣的篇章”。
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开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步确立了新中国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政治体制,初步形成了多党派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为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作了积极尝试,为新中国政权建设作了组织上的准备,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新中国诞生前夜成立的华北人民政府,是我党为新中国政权建设进行的一次成功实践,是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建立的直接基础,是我党由局部执政走向全国范围执政的一次成功预演。
华北人民政府虽然仅仅存在了一年多的时间,但是在中共政权建设史上具有特殊的历史地位。它兼具中央政府的某些职能,为新中国各级政权机构确立了基本的组织模式,统一和规范了局部根据地政权的法规、制度,探索出了一条实现政府工作正规化的有效途径,确立了合理的党政关系,为实现向全国性政权的顺利过渡做好了充分的政治上与制度上的准备。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在政权建设、经济建设等各个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纲领性文件,为新中国统一法律制度、行政管理、财政管理、恢复发展经济积累了宝贵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以及党和政府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时刻把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都要纳入法律的范畴,依法建政、依法执政;建立人民司法,用法律保证党的事业有序发展、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最大化、党的中心任务的顺利完成。可以说,没有华北人民政府时期在各个方面的探索和经验积累,就没有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也就没有全国政权的迅速建立以及中央人民政府民主、高效、科学的管理和运作。
我在这里特别要提到的是,在华北人民政府存在的13个月里,董必武同志领导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先后制定、颁行了200多项“法令”“法规”,涵盖了建政、支援前线、经济建设、民政、公安司法、金融、财政税务、工商贸易、交通、农业水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诸多方面,既为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作了准备,也为后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在法制上作了可贵的准备。这些法令、法规不仅具有历史价值,在今天看来,对于我们的立法、司法及行政工作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借鉴作用。
新中国法治建设,从华北人民政府启程。
我们今天纪念华北人民政府成立60周年,就是要继承革命先辈的光荣传统,深入学习和研究华北人民政府积累的宝贵经验,尤其是要学习和研究法制建设方面的经验,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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