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社会建设、社会改革、社会治理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由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总牵头,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具体组织协调,部分省市相关社会建设与管理工作部门、首都高校科研单位专家学者联合协作,在深入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阶段社会建设系列调研的基础上,整理和编辑相关调研成果,形成《中外社会治理研究报告》出版发行,以更好地为我国社会建设与治理工作实践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提供参考和借鉴。报告分上、下两集,本集为北京、上海、广东等14个省市社会建设及相关工作部门实践经验调研成果汇编。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社会治理已成为我国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对于新形势下维护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突出的重要意义。尤其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冲突必将给社会各个方面带来深刻的变化,少数民族地区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的各种新旧矛盾相互交织,不仅有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各种社会矛盾,又具有伴随社会发展产生的新的热点问题,其社会治理的困难程度相对于我国其它地区就更显尖锐和复杂,社会治理难度较大。本文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探寻创新其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希望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一些帮助。一、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社会治理的概念(一)少数民族地区的概念及范围少数民族地区是指以少数民族人民为主聚集生活的地区。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按省区来分,主要有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贵州、云南、青海等省(区);按民族自治地方来分,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在现有的少数民族地区中,民族成分最多的是云南省,有52个民族。(二)社会治理的概念社会治理,主要是指社会治理主体即政府与社会组织部门通过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手段,对社会事务和社会活动等进行有效的治理,实现社会系统和谐运行与良性发展的过程。狭义的社会治理主要是指,政府对社会系统进行的规范和治理,传统的国家控制社会型管理就属于这种。政府治理社会的优势在于,国家可以通过权力机关或授权部门,依据法律和规范对社会关系、社会行为和社会秩序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广义的社会治理不局限于将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作为管理的主体,是社会化的治理,即政府与社会组织部门基于共同价值基础上,以共同参与协作的方式处理社会事务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过程。二、少数民族地区及鄂尔多斯市社会治理的现状近年来,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及鄂尔多斯市不断加强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组织领导,加大社会治理投入力度,不断改善民生,各少数民族地区呈现出民族团结、边疆政治稳定的局面。(一)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工作鄂尔多斯市74个苏木乡镇、街道全部建成了500平米以上的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每个中心均建有医疗卫生室、居民议事厅、儿童乐园、五点半课堂、日间照料中心、文体健身室、图书阅览室、手工作坊、心理咨询室等,平均开设水电暖讯、物业、家政、社保、就业、民政等民生服务类窗口10个,公检法司、综治、信访、工商、质监、食品安全监督等管理类窗口12个,形成了一站式服务群众、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平台。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托老、托幼、就医,缴纳水电暖和通讯费用,办理社保、低保,解决物业、家政、城管、环卫、食品安全上遇到的问题,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截止2013年6月,全市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共计办理各类事项633778件,解决各类问题392297个。为统筹解决块条分割,各自为战的问题,鄂尔多斯市将全市74个苏木乡镇(街道)3/4以上工作人员下沉到嘎查村、社区工作,旗直单位抽调部分工作人员下沉到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服务,组建了民生服务队和联合执法队,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对“两支队伍”进行统一管理和指挥协调,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于能够解决的事项就地会商解决,不能解决的,确定其所属部门,分流明确责任单位,限时办结,全程跟踪并监督考核。民生服务队在进驻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同时,深入社区开展全方位的轮值服务;联合执法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每日或轮值到社区开展疑难复杂事项的排查初处工作,全面排查和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将矛盾和隐患消除在初始阶段和第一现场。一年多来,全市200余支民生服务队和联合执法队,共为辖区居民提供综合服务30万余人次,共排查出涉及城市建设、给水排水、市容市貌、食品安全等各类问题近6000件,已解决5500余件,90%以上的问题和隐患在初始阶段和第一现场得到消除。推行“开放式考核”,将社会治理的任务、机关人员下沉情况、工作人员下沉基层工作业绩纳入旗区对主管部门的综合考评体系,并将社区和群众对部门工作业绩作为重点进行考核,用考核结果倒逼下沉人员听从指挥、主动服务,真正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全面推行“五个下移”,即“服务下沉、决策下移、保障下移、警力下移”工作机制建立了服务基层、服务农村、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青海格尔木搭建了三级信息平台和四级管理模式。通过创新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根基,(二)把民生问题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内容,使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有活力和生命力民生是人民群众最大的期待,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重点实施了就业惠民、安居惠民、教育惠民、医保惠民、社保惠民和文化惠民等民生工程,“十一五”期间,鄂尔多斯市在民生方面累计支出达到912亿元,年均递增32%,占财政总支出的555%。全市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整体保障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实现了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四免四补”(免教科书费、教辅书费、作业本费、学杂费,补校服费、寄宿生生活费、住宿费、保险费);建成300所村卫生室,实现“一村一室、一乡一院”;提高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和城镇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城市核心区一次性投入50多亿元,新建了七大文化工程,丰富了百姓文体休闲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共筹集资金3305多亿元用于民生建设。宁夏银川市2012年安排17亿元实施惠民工程,保障和改善了民生。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各少数民族地区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扩大了公共服务范围,增加了城乡居民收入,维护和实现了社会公平、公正,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三)以化解矛盾为抓手,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工作鄂尔多斯市坚持把信访工作放到群众工作的大局中谋划和推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把群众工作贯穿信访工作的全过程,构建了以群众工作部为龙头的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群众工作网络。在市、旗区两级建立了党委群众工作部,设立了联合接访中心,市、旗区两级公检法司、国土、住建、教育、民政、发改、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派出工作力量进驻联合接访中心办公,实现了信访问题、涉法涉诉案件在中心“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处理、一揽子解决”。在苏木乡镇、街道依托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站)建立了群众工作站、嘎查村(社区)建立了群众工作室,对出现的信访矛盾,依次由群众工作室、村民代表会议、群众工作站、苏木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调解,基本把群众首次上访事项化解在了嘎查村和苏木乡镇范围内。全市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能动性,推行基层民主治理,在嘎查村全面推广以村民代表会议常设制为核心的“四权四制”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把涉及农牧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交由他们自己处理。在社区,通过建立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 “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有效化解了社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杜绝了社区职能组织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为从源头减少社会矛盾,在市综治委设立市社会矛盾分析研究中心,在旗区配备专(兼)职矛盾分析员,研判存在的社会矛盾及可预见的苗头性隐患。对全市涉及征地拆迁、资源开发、生态环保、重点项目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民族宗教等容易引发矛盾的重点领域,要求责任部门制定出具体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监督。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开展了法院诉前调解、治安案件裁前调解、交通事故裁前调解、消费者诉前调解等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通过调解阵地前移、多元调解、网上调解等措施化解矛盾。通过社会矛盾化解助推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四)以群防群治为主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工作鄂尔多斯市推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网格化社会治理运行模式,将全市739个嘎查村、196个社区划分为5598个网格。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工作人员担任网格负责人,将服务、管理人员充实到网格内,对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等要素开展动态服务和管理,根据实际需要,中心还在网格中吸纳了社区民警、维稳信息员、治安联防队、城管执法员等网格九员,形成了“中心管面、社区管块、干部管格、格中有员”的工作格局,网格工作人员对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有效防控了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青海格尔木市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全面整合基层资源,积极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群防群治体系。通过群防群治体系建设,在少数民族地方预防了犯罪,确保了少数民族地方平安稳定。(五)以长治久安为最终目标,注重治安体系建设鄂尔多斯市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坚持打防结合,加快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联动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对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安局势的掌控能力,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城市核心区和旗府所在地,建成专用巡防基地,积极发展壮大协警、专职巡防员、维稳信息员、联防队员、平安志愿者等多种形式的专业化巡防队伍和群防群治力量,实现了对城镇易发案区域、公共复杂场所、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及居民小区和城镇周边的全天候巡控。全市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平台搭建完成,主要街道节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和公共复杂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监控报警系统与公安指挥系统、信息系统、警用地理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面广线长、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警力薄弱的农牧区,组建流动警务室、草原110治安巡逻队,设立草原平安信息点、草原治安堵卡点,将警务活动延伸到千家万户,初步形成堵卡控点、巡逻控线、群防组织控面的防控新格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投入3亿多元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了电子监控、治安卡点、110灯杆报警、城市巡防为主要形式的城防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推行“三分钟治安防控圈”,整合治安防范力量,有力维护了治安环境。这些工作使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得到了完善,基层基础薄弱状况也得到明显,为少数民族地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维稳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六)以信息网络为技术支撑,注重社会化媒体的运用鄂尔多斯市建立健全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和“虚拟社会”防控网,城镇主干道等一类重点地区和学校等二类重点地区视频监控自动报警装置安装率分别达到100%和80%,实现了技防报警点与公安派出所、旗区公安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三级联网,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向好,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全市为居民免费发放“市民卡”,让市民实现水、电、气、讯等公共事业缴费和出租车、医疗、社保、购物、加油、停车、税务申报等“一卡通”消费;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管理,拿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同时享受“市民卡”,通过“居住证”和“市民卡”有效采集流动人口个人基本信息及从业单位劳务信息,使流动人口充分享受就业介绍、法律咨询、工资发放、权益维护等各项便民服务和医疗、住房、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全市推进行政审批数字化,建设“电子政务”,将22个部门的147项审批业务放在网上限时办理,非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开始在社区应用,为百姓、企业提供“一站式”阳光、高效、便捷服务。全市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将城市管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设施破损、环境卫生、施工扰民等问题,通过特定数字设备及时反馈到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及时妥善处理解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投资2亿元,通过整合政法(综治)、信访、公安、城管、民政等社会治理主要职能部门信息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建成具有社会治理、应急指挥、便民服务、数据共享等功能的银川市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在充分运用网络媒体的同时,少数民族地方政府也加大了对网络环境的净化力度,要求上网服务场所安装安全管理系统,并实行二代身份证实名登记上网,加强对网络实名制可能带来的信息泄密事件等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管理,深入整治网络淫移色情和低俗信息,加大网上政治性有害信息查处力度,一旦发现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就立即切断传播源;注重对网络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建立了分门别类、种类齐全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了信息之间的自动关联,通过信息化管人、管事。利用社会化媒体工具,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桥梁,利用腾讯QQ,新浪微博等社交工具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使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更迅捷方便。(七)加强了民族团结,做好了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地区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始终把民族工作放在关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边防巩固的高度来研究和部署,开创并巩固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良好局面。鄂尔多斯市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意见》等多项规范性文件,推动少数民族治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教育文化、医药卫生、宗教等领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自2012年起,对鄂尔多斯籍蒙古语授课幼儿、学生和特殊教育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对鄂尔多斯农牧业户籍蒙古族学生考入专科、普通本科和国家“211”工程重点院校的学生,每人每年分别补助3000元、5000元和7000元;以全市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设立了少数民族贫困救助金,2012年发放救助金181万元;全市80%以上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嘎查村卫生室实现了四有(有蒙中医科、有蒙中医药人员、有蒙中药、有蒙中医药特色服务); 2008年起,每年安排40万元喇嘛定补,对年迈体弱、依靠、经济来源的老年喇嘛给予生活补助,全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截止2012年底,鄂尔多斯市共落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92 6亿元,实施了农田水利、草牧场建设、乡村道路、广播电视、危房改造等公益性项目,有效改善了我市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全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率达998%,规范率达965%,党政机关公文翻译率达981%。2006年以来,全市受到国家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个,模范个人1名。2012年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称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各族群众和谐共处,共同发展,连续四次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少数民族地区通过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社会治理创新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三、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制约因素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创新工作方式,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2009—2012年度新增的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10个优秀市(地、州、盟)中,4个为少数民族地区,分别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甘肃省酒泉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少数民族地区因其经济发展、历史背景、文化因素、风俗习惯、地理位置、资源环境等因素,遇到的问题和阻力具有独特性和多样性,社会治理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一)政治环境的制约1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尚未转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理念也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得以深化。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 “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从而把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高到体制改革目标的价值层面。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行政治理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理念。然而, 部分少数民族地方政府公职人员仍有“官本位”观念,这种观念直接导致了行政效率低下,部分群众去政府部门办事得跑上好几趟,甚至还得看公职人员的脸色,有人将其形象地概括为“事难办、脸难看”,这显然与当今社会治理创新的方向背道而驰。2地缘政治环境较为复杂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地缘因素、人口构成与宗教信仰的特殊性,使这些地区时常处在民族分裂势力、恐怖主义、境外反华势力渗透的前沿地带,多种政治势力较量激烈,一些外部势力打着“民族”、“宗教”、“人权”、“环保”等旗号插手、干预少数民族地区事务,尤其是利用个别事件大肆炒作,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千方百计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示威游行甚至暴力活动,严重破坏民族团结、和谐稳定的局面,少数民族地区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近年来,在云南、贵州、新疆、西藏等地爆发的多起群体性事件,凸显着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风险的现实性与破坏性。例如,2008年西藏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不仅给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使当地社会秩序陷入混乱,对整个西藏地区的社会稳定产生了长久而恶劣的影响。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论是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造成的社会影响都堪称为一次大型的群体性事件,对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2008年云南“孟连事件”,不仅造成了群众的人员伤亡,也破坏了社会的稳定。3少数民族地方政府职能存在“越位”和“错位”现象社会治理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能之一,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合理界定和行使其职能。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正处在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转型时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格局的进一步调整,各类社会矛盾变得纷繁复杂。如果社会矛盾不能得到及时的化解,不仅会增大社会治理的成本,甚至更会危及社会稳定。然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少数民族地方政府形成了所谓的全能型政府管理模式,政府职能过于宽泛,行政部门条块分割,呈现出一种“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结果是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政府又介入太多。政府职能的这种“越位”和“错位”现象尚难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在进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尚未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度集中的管制理念和思维的束缚,将大量原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社会治理事务揽在身上,不仅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治理成本、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同时也使得公民社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压力和制约。社会组织是其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我国的民间社会组织体系发展还不完全成熟,尤其是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众多,不同民族在社会价值准则上难以达到统一,导致社会矛盾摩擦逐渐增多,这就需要社会的中间力量来协助政府治理社会。而社会非正式组织的力量还很薄弱,社会自治的能力还远远不足以承担这种重担,政府没有很好地去引导公民社会自治能力的发展,却承担了本该由社会自治力量来进行分担的事物,致使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的现象颇为严重。(二)经济环境的制约1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建立起合理的产业结构,近年来,少数民族地方政府虽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调整与优化产业结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地区支柱产业比较单一,且总体发展水平不高贫困地区较多,许多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第二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不尽理想。此外,地区科技创新的应用程度不够,传统的煤矿产业、半成品加工业仍占主导。在这种情况之下,许多产业的资源利用率不高,不利于资源的节约与生产成本的降低。另外,由于加工业仍是以初加工为主,产品附加值不高,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增长。少数民族地方的产业结构如果得不到优化重组,经济增长率与资源利用率就难以得到有效提高,落实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阻碍也会增大,而社会治理创新离不开经济的发展,只有经济得到了发展,公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与保障,地区社会的稳定与安康才能得以实现,政府部门的社会治理才能拥有支撑其创新的合适土壤。2经济增长方式不合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少数民族地方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有了较大的转变。但与全国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地方经济发展形式仍然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还未从根本上摆脱粗放型增长方式的束缚。单位资源产出的效率较低而能耗较高,经济增长主要以投资来带动。(三)公共服务方面的制约1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促进社会公平、增进公民的福利,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共服务的提供是否到位、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善。如前所述,少数民族地区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是很高,贫困人口较多,其公共服务的供给也存在着严重不足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从全国范围来看,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服务的供给量处于较低的水平;其次,从少数民族地区内部来看,公共服务的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极不平衡。2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不高随着社会化媒体时代下电子政务的蓬勃发展,信息化浪潮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将信息化手段运用于政府服务以满足广大人民的公共需求己经成为一种越来越明显的趋势。地方政府从特定的公共服务项目着手,根据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需求,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高效、便利、公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立,有利于公民表达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同时也有利于政府职能部门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推进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少数民族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化建设程度差异明显,信息资源难以互联共享,社会治理信息化水平总体偏低,公共服务信息化进程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立和维持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而在短期内又难以见成效,以至于信息化建设投入和产出严重失衡。二是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系统难以实现数据资源交互共享,内部信息连通困难,缺乏整体的规划性,导致很多系统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而重复建设。三是信息化服务法涵盖素质参差不齐的群众,许多信息化素质水平较低的群众的利益法顾及,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很好地去引导和培养群众信息化素质的提升。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对策(一)以执政为民为理念,融洽党群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根本要求,也是改善和增强新时期群众工作的重要原则,而所谓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是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政府要关注民生,增强其基层组织利民便民服务的能力,推动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当前少数民族地方政府应该将工作重心放在教育、医疗卫生、就业、住房等与人民利益切实相关的民生领域。与此同时少数民族地方政府要广开言路,倾听民意,使自己所制定的管理政策更合乎民意,从而使所采取的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发挥更加契合民心的社会效果。(二)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构建规范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各级少数民族地方政府就必须更新自身以往的社会治理理念,由直接管理向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社会的角色转变。要实现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就必须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合力。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首先要充分发挥党对大政方针的领导作用,同时发挥基层党组织为民服务,凝聚人心的作用。其次少数民族地方政府要实现职能转变,变“管理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不仅要实现服务理念的创新,还要实现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真正做到为民、便民。然后要加强社区建设提高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同时发挥民间组织的协调辅助作用,共同致力少数民族社会治理创新。最后要提高民众的参与度,让民众发声,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关注民生,保障公民切身利益。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社会安全应急机制建设,健全对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措施,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维稳的能力。还应逐步建立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对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风险评估和责任落实机制,不断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多元治理的模式下,少数民族地区党委和政府主导社会治理创新的同时,要大力培养社会组织,通过合法的方式建立有助于社会治理创新的民间组织。通过让渡权力给成熟的社会组织,发挥其在慈善、社会救助、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优势,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而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如果要发挥其更大的作用,就必须提高其参与水平和能力,民间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是在具体的“社会一社区”中实现的。因此增强社会治理创新中“社会”的作用还需加强社区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除了要加强原来已经被政府认可的组织外,还要特别注意利用当地长期起实际作用的非正式组织群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鼓励有共同利益的人们建立相应的群众组织。构建起“小政府、大社会、强制度”的社会治理模式,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三)以手段创新为重点,凸显民族特色全面、科学、合理的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必须要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现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建立起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互补的治理格局。在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也必须依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的转变,并且要以先进手段为支撑,推进社会治理方法的创新。如今,加快信息化建设,是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科学化的必由之路。1以电子政务创新带动社会治理创新电子政务的出现,为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提供了工具,它以信息通信技术为载体,对政府实现科学决策,服务质量的效率的提高,提高少数民族地方政府管理的协同性、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社会诉求的回应性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少数民族地区要善于利用电子政务的发展,拓宽民众参政议政的渠道。2以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对于职能的转变,少数民族地方政府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转变:满足民众需求,如今少数民族地方民众的需求正从“温饱型”向“发展型”过渡,民众对秩序、民主、公正等与高品质生活有关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因此政府要从过去只注重提供向一切以民众需求为中心,来满足民众的需求;树立人本思想,少数民族地方政府要善于把人本思想和再造目标统一起来,促进与民众之间的相互沟通,营造一种自愿互动而非命令式的社会管理新模式。(四)全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经济是基础,经济形势与社会形势是紧密相连的。当前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提高群众收入水平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一是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今后,民族地区的战略重点应放在资源储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国家应该加大对民族地区重点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和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以旅游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商业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第二、第三产业。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当前民族地区要不断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打造支柱产业,着力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紧紧围绕服务大中城市市场,主动参与区域经济分工协作,有效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要着力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通过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贫困地区群众谋生技能和致富门路,努力提高低收入人口的收入水平。(五)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的“法律六进”等普法活动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总体上看,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尤其是农牧区群众、偏远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仍然不高。就当前而言,提高这部分人的法律素质,关系到少数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的普法工作。一是整合社会资源,搭建普法平台。充分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资源,组建专兼职法律宣传队伍,利用法制宣传栏、法律服务站、法律图书角等平台,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普法。二是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实效性。因地制宜地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网络媒体、法制短信等形式,结合当地群众的民俗习惯、语言、文化水平,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切实提高普法效果。(六)构建多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调解机制。逐步建立“超前预测、快速预报、全面预防”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并经常性回访,疏导谈心,听取意见,巩固纠纷调解成果。整合现有司法、信访、治安等资源,由综治办牵头,建立一站式的大调解格局。二是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少数民族地区在构建多元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中,要善于利用本地区非诉调解机制资源,包括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村规民约等。三是积极稳妥处理民族宗教矛盾。要高度重视民族宗教矛盾纠纷的排查、区分化解,及早发现,防微杜渐,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要研究产生这些矛盾的深层次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化解。(七)提高打击整治实效,维护社会稳定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突 出犯罪的打击和防范控制,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一是进一步健全治安形势分析预警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视偏远地区、农牧区警务改革和警务室建设,定期培训,提高警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同时,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治安形势分析和通报的具体制度,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势头。二是深入开展对治安混乱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重点整治。充分整合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治保会等组织的力量,实行专群结合、联合作战,集中对治安混合地区和“两抢一盗”、黄赌毒、邪教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八)建立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少数民族地区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实施综治经费多元保障机制。一是要建立社会治理综合治理经费多渠道投入机制。首先是政府公共财政承担。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安基础薄弱,国家及地方政府要加大社会治安经费投入,逐步改变目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综治标准过低的现状;二是引入市场机制筹资,如保安服务公司、保险公司等;三是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引导企事业单位“花钱买平安”,鼓励业主参与农贸市场、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项目增、市场生、群众筹”等办法解决资金投入问题。成立专项基金积极鼓励群众参与治安综合治理。(九)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少数民族地方要借助现代信息通讯技术,整合应急处置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城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新机制,努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工作效能。政府在常态行政管理中应当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危机意识,将应急管理作为常态管理的重要一部分,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考虑,纳入各级领导常抓常议的日程。要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同时,要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把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能力作为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考核指标,建立完善应急处置综合指挥体系,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提升政府应急管理、快速反应的能力。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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