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浙江学术文库:公共服务供给分工与合作网络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这些规则体系或者说规范,是如何产生的呢?涂尔干认为是在分工中自然而然产生的,规则体系是分工的延伸。分工并不是个别的交换和暂时的组合,分工带来的各种功能,在特定环境中固定重复着各种明确的行为方式,这些功能之间确立的关系便在稳定性和规范性方面达到了同一水平。它们不仅以确定的方式相互作用,而且也与事物的性质相互吻合,并在不断重复的过程中变成了习惯。当这些习惯变得十分有力的时候,就会转变成为行为规范。我们要用历史的眼光来分析分工,不同的社会关系在分工中渐渐编织网络的同时,就长久地确立了有机团结。这一思想,近百年后被杨小凯用数学模型证实。分工中可能会出现道德失范和社会失序现象,这只是说明分工的演进还不够,随着分工水平的提高,会带来新的道德体系的建立。
除了不同功能主体之间的协作,有机团结和契约团结还有赖于各个不同主体在功能上的依赖关系。即使分工体系再完善,当不同主体不能发挥正常作用时,不同主体之间就不会感受到强烈的依赖关系。而分工一旦形成之后,就会使它们在相互接触的过程中强烈地感受到彼此的需要,分工会自然而然地缩短不同主体之间的距离,当它们之间能够进行有序和频繁的交换,并随着时间的流逝形成行动的规律,这样规范就会逐渐形成。
尽管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看来,涂尔干的观点言之有理,但他考察的是1902年及以前的人类社会。当我们进入后工业社会之后,当我们的社会发生转型的时候,社会规范体系必然面临全新的挑战。在外部环境迅速变化、社会结构不断分化的背景下,原有的社会平衡状态势必被打破。那么,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如何在新分工体系中形成新的规则体系,又如何达成新的平衡状态呢?
我们还是从分工的进一步演进中寻找回答。分工不仅是社会团结的本质条件,还是道德秩序的基础。涂尔干将确立新的道德作为应对社会转型中社会功能紊乱的良方。分工在人与人之间构建了一个能够永久把人们联系起来的权利和责任体系,就像社会相似性产生法律和道德,并以此来保证社会相似性,分工也产生了各种规范,可以保证社会相互分化的各种功能能够稳定和正常地协作。既然规范体系是各种社会功能自发形成的关系所构成的一个确定形式,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只要这些机构能够得到充分的接触,并形成牢固的关系,分工的失范状态就不可能发生。
我们的社会结构竟然发生了如此深刻的变化,速度和力度前所未有,与传统社会相适应的道德逐渐丧失了影响力,而新的道德没有成长起来。在公共服务的供给分工中,重建政府、市场、社会新的权力和责任体系,将成为转型中国公共服务体制变革的首要任务。公共服务供给分工能够促进形成社会的不同组成成分之间自发的协作,而无须强制力量来促进团结的产生。新的权力和责任体系的建立更有赖于强化三者之间形成牢固的分工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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