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相关概念界定
一、违约
目前国际上对违约的界定大致可以分为五类:对普通公司长期债券的违约定义;对短期债券(如商业票据)违约的定义;对银行贷款违约的定义;对公司主体违约的定义;对主权国家违约的定义。
银行贷款违约的定义:
1.穆迪的定义。
债务人有以下任何一种行为都视作对银行贷款违约:
(1)债务人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义务(包括在双方同意的宽限期内的延期支付)。
(2)债务人宣告破产或被接管。
(3)发生以下两种情况对债权人不利的交换或重组:①债务人提供给债权人一种新的承担较少金融义务的金融证券或打包证券(如优先股或普通股,或具有较低息票或票面价值的债券),用以交换原始的承担较多金融义务的债务。②这种交换和重组有明显的帮助借款人避免违约的意图。
这个定义看起来和穆迪对债券违约的定义很接近,但是债券违约概念较为清晰和刚性——到期日的延长更可能被看成是一种不利于债权人的交换。对于债券来说,几乎所有的延长到期日行为都发生在公司处于困境时,而对于银行贷款经常有展期的情况发生,并不意味着借款企业已处于困境。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若出现以下一种情况或同时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债务人将被视为违约:
①银行认定,除非采取追索措施,如变现抵押品(如果存在的话),借款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对银行集团的债务。
②债务人对于银行集团的实质性信贷债务逾期90天以上仍未还清。若客户违反了规定的透支限额或者新核定的限额小于目前的余额,各项透支将被视为逾期。
(2)以下情况将视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债务:
①银行停止对贷款计息。
②在发生信贷关系后,由于信贷质量可能出现大幅度下降,银行冲销了贷款或计提了专项准备。
③银行将贷款出售并相应承担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④银行同意不利于银行的重组(DistressedRestmcturing),造成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义务的减少。这种重组包括减免或推迟偿还本金、利息或相关费用。
⑤就债务人对银行集团的债务信用状况而言,银行将债务人列为破产企业或类似的状况。
⑥债务人申请破产或者已经破产,或者处于类似的保护状态,企图通过这些手段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偿债银行集团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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