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在低碳道路上,发达国家处于全球前列。主要发达国家的低碳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强了相关立法,用法律保证低碳经济的发展。其次,重视新能源开发,积极发展低碳相关技术。再次,在国内倡导低碳生活,建立低碳社会。欧美国家通过政策引导、政府补贴等形式积极鼓励低碳技术的发展。最后,重视发挥市场的作用,开展排放权交易。欧盟在推动排放权交易方面走在世界前列。欧盟碳排放市场开始交易以来,其交易量和成交金额均稳步上升。
从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来看,国外很多政府对低碳经济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原则和方式上,发达国家先试先行。英国是低碳经济的开创者和“领头羊”,欧盟国家的低碳经济发展整体水平最高;日本将创建低碳社会放在重要位置;巴西则是南美洲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的坚定实践者。
一、英国
英国作为低碳经济的开创者和“领头羊”,不仅是第一个提出低碳经济概念的国家,也是第一个公布“碳预算”的国家。英国气候政策的特色之一就是尽可能地利用已有的海洋资源,积极开发利用海上风能、海藻能源等新型能源,并采取激励机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具体措施包括:设立实施气候变化税制度、碳基金、启动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推出气候变化协议等,这些具体政策之问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2003年2月24日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发表了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白皮书中对未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削减制定了详细的计划。计划中明确规定,为建立低碳经济社会,在1990年水平上,二氧化碳排放量到2010年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0%,=英国政府又在2007年5月发布了新的《能源白皮书》,进一步明确了通过积极采用低碳技术、提高能效和选择燃料来实现低碳经济的能源总体战略。2007年6月,英国公布《气候变化法案》草案,法案明确承诺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削减26%~32%,实现到2050年温室气体排量降低60%,的长远目标。2007年全球第一部《气候变化法》在英国出台,英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立法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开始征收气候变化税的国家,英国的低碳经济发展走在全世界的前列。2009年,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立法形式确立、规划“碳预算”的国家,对碳排放目标与低碳发展计划进行了明确。2009年7月15日,《英国低碳转换计划》在英国又得到了正式发布,英国能源、交通和商业等部门也于当天分别公布了一系列配套方案,具体包括《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低碳交通战略》和《英国低碳工业战略》等。目前,英国已经基本形成以市场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以全体企业、居民和公共部门为主体的互动体系。在低碳技术的研发推广、政策的建设以及国民的认知等各个方面,英国都位于世界领先水平。英国已经突破发展低碳经济的最初“瓶颈”,并走上了一条崭新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日本
立法、技术及政策三者并重是日本发展低碳经济的特色。
立法上,根据形势变化,为保障低碳经济的稳步推进,日本修改完善了现有的能源环境立法,并积极颁布了新的法律法规;1991~2001年,日本分别制定了众多法案,以大力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诸多法律文件如《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以及《2010年能源供应和需求的长期展望》等都是在这一期间制定的。2003年3月,为了给建设循环型低碳社会提供法律保障,促进创建循环型社会的基本计划在日本制定,并且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2004年5月,在公布的《新产业创造战略》中,日本将燃料电池等7个领域作为重点,制定了燃料电池的市场规模到2010年达1万亿日元,2020年达8万亿日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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