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5(第2辑)》:
一、当下高校法学研究生教育手段的困境
梳理我国法学研究生的教育历程,可谓时间短,发展迅速。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步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近几年,伴随着我国研究生扩招政策的实施,我国法学研究生数量急剧增长,法学(法律)硕土点在各高校遍地生花。据统计,中国开办法学专业的法学教育机构为624所,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具有法学硕土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的高校与研究机构达155所,全国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的在校生7万多人。研究生数量的攀升昭示了我国法学教育的疾飞猛进,至少跻身于世界高端人才培养规模化的前列。但是,事物都具有多样性,当法学研究生大跃进式地批量出炉的同时,其质量又如何呢?不可否认,众多的研究生学有所用,在不同行业和部门发挥了重要作用。问题在于,教育是一门艺术,需要长期的精雕细琢而不是短平快的粗制滥造。任由其发展,不能不说研究生的整体质量会大打折扣。显然,研究生的培养素质整体下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比如基本素质薄弱明显,科研创新能力缺失,毕业论文拼凑或抄袭屡见不鲜等。
究其原因,其中之一与教育手段的痼疾有密切的关系。灵活创新的教育手段可以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自主性和科研实践创新能力,而呆板单一教条的灌输方式只能使学生陷人被动听话的境地,所以,提高研究生质量水平的重要路径就是转变研究生的教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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