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若不勇敢谁替我坚强》:
你还喜欢你自己吗?
今天有被一个女读者感动到,因为她说她的分手理由是:“我不喜欢自己了。”
我听到过起码一万种分手理由:他出轨啦,我出轨啦,他的妈妈不爱我啦,我的妈妈不爱他啦,他赚钱没我多啦,我赚钱没他多啦,他喜欢养狗啦,他不喜欢养狗啦……
很少听到这样的理由:我要分开,原因是在这段关系里,我不喜欢自己的样子了。
先说远一点吧。记得乔布斯在推出iPod时,曾经有声音说,市面上已经有那么多MP3,iPod到底有多大的市场。但是它迅速成为全球卖得最好的MP3产品。原因可能是,它和所有的苹果广告一样,宣传直击人心:iPod,1000 songs in your pocket(你的口袋里有1000首歌)——别的产品在宣扬它们能提供什么性能,而它在帮你想象,你能因此变成一个怎样的更好的人。
所以,有人这样总结说:人们买东西,不是在消费产品,他们希望可以买到一个更好的自己。
我想,爱一个人也一样,我们不是为了追逐爱情,我们是希望爱出一个更好的自己。
所有的两性关系,出发点都是为了让自己变得更好,即便是那些看起来“完全不知道图什么”的感情。只是有的人走在大马路上,一举一动都那么合乎“常理”,比如那些为爱为钱为孩子为婚姻的感情。而有的人路子走偏,一部分走到小径分叉的花园——比如曾听说一对名校夫妇跑去深山老林开荒种地拒绝再踏进文明社会,他们和大部分人很不一样,但你不能轻易评断说他们没有让自己变得更好;而另一部分就很不幸又很必然地走到了荒郊野外的断头烂泥塘——比如男人渣到头顶生疮脚底流脓,她还不放手,但即便是这样,她也未必没有感受到做圣母的灵魂优越性。
没有人是为了让自己变得更坏,去开始一段感情的。即便是仇恨社会,破罐破摔,也至少有那么一点心存侥幸,望有一个ta,能拉自己一把,助自己逃出生天。
所以,我才会觉得,“我不喜欢自己了”这种分手理由,至真至纯得让人好感动。有人看起来拥有那么多,但是如果那段关系会让ta不喜欢自己,那我觉得这就是最失败的感情。反之,即便所有人都不看好,只要你还喜欢自己在这份感情里的样子,那么你就是成功的。
所以,你还喜欢你自己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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