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保护区的法律与实践》:
一、生态系统管理的内涵
英国生态学家A.G.Tansey于1935年最先提出生态系统管理的概念,后来由美国一些学者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概念的内涵。概括地说,生态系统管理是针对长期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总体目标,综合运用存在于复杂社会政治和价值观框架内的生态关系的科学知识,包括运用制度、行政方法和科学技术方法来管理整个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调整生态系统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保障生态系统的生态完整性和功能的可持续性。这种管理方式一方面针对生态系统本身的功能和过程,另一方面,也包括引起生态系统过程变化的自然、人为因素。由于人为因素是生态破坏的主要因素,因此,生态系统管理强调的不是生态系统过程,而是人类活动对这些过程和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结果的影响。生态系统管理包括七个基本要素:管理的目标、人类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以保护和恢复为重点、实行综合的管理、以社会需求为基础、重视公众参与和协作、适应性管理。总之,整个管理过程不能割裂人与自然的联系,要考虑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并确立科学的价值观,综合评价生态系统的价值,以最终实现管理目标。
二、生态系统管理在海洋管理中的应用
海洋生态系统是指海洋生物种群与非生物环境相互依托、相互作用的庞大动力学系统,包含生物过程、生物地球化学过程、地质过程、物理过程等的叠加过程及其非线性相互作用,具有高度的复杂性。而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的基本内涵是:在充分了解和尊重海洋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基础上对海洋开发活动进行全面管理,以保护海洋健康和维持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其目标是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满足当代和未来人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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