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9851
  • 作      者:
    刘长霞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收藏
作者简介
  刘长霞,1982年9月出生,山东新泰人。先后于清华大学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及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已在《法学杂志》、《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江西社会科学》、《中国海商法研究》等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主要研究领域为海商法、国际法。
展开
内容介绍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研究》当前,重、特大海难事故对海上人命财产安全、海洋环境、通航安全等公共利益构成巨大威胁,为保护本国海洋环境、航道安全等公共利益,公共当局越来越频繁地介入海难救助活动中。在此背景下,公共当局的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成为一个颇受争议的话题。
  判断公共当局是否具有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离不开对公共当局具体海难救助行为的考察。公共当局在海难救助活动中存在多种行为,其中包括公共当局控制救助的行为和自身从事的救助行为,对这两种行为的性质,不能一概而论。公共当局控制救助的行为,是在海难事故发生后,公共当局履行政府职能的一种具体表现。这种行为并不是单个的行为,而是由多个具体行政行为所组成,其中包含了行政强制行为。至于公共当局以自身力量从事救助作业的行为,则应视同其他应召救助人的行为,而不应简单的视为公共当局的行政强制行为。
展开
精彩书摘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研究》:
  此外,实践中,被救助方通常没有必要对公共当局所安排的各应召救助人及公共当局本身的救助行为进行拒绝。首先,根据海难救助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只有在救助取得效果的情况F,救助方才有义务支付救助报酬。如果救助完全没有效果,救助方也就没有义务支付救助报酬。因此,接受公共当局所安排的各种力量的救助,对被救助方来说与自行寻找救助力量进行救助的效果是一样的。其次,公共当局运用公权力调集各种力量对遇险船舶及财产进行救助的能力强于被救助方,加之海难救助的紧迫性,被救助方选择接受公共当局的安排实质上是一种“何乐而不为”的行为。最后,如果被救助方不接受公共当局所召集的各救助力量的救助,一是处于危险中的船舶或财产很可能得不到救助而遭受毁损,二是一旦船货毁损、燃油或货油泄漏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给航道安全造成重大损害,责任方将面临巨大的赔偿责任及行政罚款,对被救助方而言,这种拒绝救助的行为得不偿失。
  (二)公共当局与被救助方之间的现实契约
  上述客观事实的存在,使得公共当局从事的救助作业中,公共当局与被救助方之间往往存在海难救助的合意,这种合意的结果便表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救助法律关系。
  ……
展开
目录
序言
摘要
第1章 引言
1.1 问题的提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1.3 文献综述及研究现状
1.4 相关概念界定
1.4.1 公共当局的界定
1.4.2 海难救助报酬的内
1.5 研究方法
1.6 本书结构安排

第2章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法律行为考察
2.1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行为概述
2.1.1 公共当局介入海难救助的必要性分析
2.1.2 公共当局介入海难救助的立法反映
2.1.3 公共当局实施的海难救助与其他行为的关系
2.2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行为的类型化解析
2.2.1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行为的表现——以实际案例为分析视角
2.2.2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行为的类型
2.3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行为的性质
2.3.1 公共当局"控制救助"行为的性质
2.3.2 公共当局"从事救助"行为的性质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公共当局实现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法理障碍
3.1 公共当局的特殊主体身份对其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影响
3.1.1 海难救助法律关系的私法本质
3.1.2 公共当局能否成为私法关系主体
3.2 公共当局的三大法定救助义务对其获取海难救助报酬的影响
3.2.1 救助海上遇险人命的法定义务及其影响
3.2.2 对海难救助做出反应并尽速前往救助的法定义务及其影响
3.2.3 船舶碰撞后互救的法定义务及其影响
3.3 公共当局的法定职责对其获取海难救助报酬的影响
3.3.1 法定职责的含义
3.3.2 法定职责对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影响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制度的比较
4.1 国际法的相关规定
4.1.1 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4.1.2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规定
4.1.3 小结
4.2 英国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
4.2.1 英国成文法的规定
4.2.2 英国的司法实践
4.2.3 小结
4.3 美国的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
4.3.1 美国的相关立法及其规定
4.3.2 美国的司法实践
4.3.3 小结
4.4 南非的相关司法实践
4.4.1 相关案例
4.4.2 小结
4.5 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5章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实现
5.1 公共当局获取海难救助报酬的基本原则
5.1.1 以职责内外进行划分的原则
5.1.2 以行为性质进行划分的原则
5.1.3 统一法的方式
5.1.4 小结
5.2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数额的确定
5.2.1 确定私法救助者海难救助报酬数额的一般方式
5.2.2 确定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数额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5.2.3 确定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数额的考量因素
5.3 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实现与海商法上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
5.3.1 与特别补偿权的关系
5.3.2 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关系
5.3.3 与船舶优先权的关系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我国关于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制度构建
6.1 我国主管机关海难救助的现状概述
6.1.1 主管机关介入海难救助的两种情形
6.1.2 我国主管机关海难救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6.2 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及存在的问题
6.2.1 我国关于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6.2.2 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相关司法实践
6.2.3 小结
6.3 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数额的确定及存在的问题
6.3.1 确定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数额的相关规定
6.3.2 确定主管机关救助报酬数额的司法实践
6.4 我国有关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制度建设
6.4.1 对《海商法》第192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6.4.2 对我国海上救助体制进行调整

第7章 结论
7.1 本书的主要观点总结
7.2 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