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二:如何统筹兼顾,处理棘手多样的领土
和海洋权益争议?
第二个难题,关乎中国的领土主权与国家安全。
先说说这一问题的国际背景。应当看到,中国与周边一些国家近期围绕领土和海洋权益问题产生的争议,并非偶然孤立的现象,并非中国引起或针对中国的单一性危机。事实上,海洋纠纷也是新世纪到来之际全球范围的一大挑战。上世纪最后10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推动了世界范围“蓝色圈地运动”的出现。过去海洋领域不存在共同约定的宪章,各国对于领海和经济区的划分说法不一,大国强国(尤其是西方传统海洋强国)比较占便宜,谁的炮火射程远、谁的船只大,谁就收获更多的海洋利益。这种对于多数国家而言不太令人满意、不尽公平的局面,到最近几十年逐渐有所改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出现便是一个变化契机,它对于各国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公海的使用(包括海底资源利用问题)做了更明晰的界定,对所有国家规定了理论上同样的权利与义务。应当说,这是当代海洋国际关系领域的进步,世界各国终于有了一个共同遵循的法规。它使得各国更加看重海洋,加大对海洋的投入。
实际上,《海洋法公约》只是一个大致框架,存在各种漏洞,也不可能太细致。结果各国对海洋法的利用、适合自身的解释以及相应的争夺与纠纷也加剧了。现在全球范围有一百多个国家有海洋权利要求,其中六十多个国家问存在这样那样的争议,包括历史遗留的主权纠纷和海洋法带来的新分歧。近年来,一些国家将海洋争端诉诸国际法庭,通过司法或仲裁的方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但绝大多数国家仍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议;也有一些停留在军事对峙或双边磋商的层面。可以说,这里面涉及各国广泛的利益,从航运的通道,到能源的储藏、勘探和开发,到海洋丰富的渔业资源,直至旅游业的振兴,乃至国家对自身地缘政治和战略位置的评估(如出海口或通行权等),每一个具体争端背后都有复杂的国家战略考量和国家利益盘算。有些国家因领海争端而断交(如尼加拉瓜与哥伦比亚之间),有些国家在岛屿方面的争夺是为了旅游资源的开发(如印尼和马来西亚的海洋纠纷),有些是出于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如马来西亚与新加坡之间对白礁岛、中岩岛和南礁主权归属的争端)。
石油、天然气、渔业等资源的争夺,更是岛屿争端的导火索。比如,罗马尼亚和乌克兰关于黑海海洋划界的争端,就是因为黑海大陆架蕴藏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缅甸与孟加拉国在孟加拉湾的争端,同样是由于2005年以后该海域发现了大量天然气资源。丹麦与挪威关于格陵兰一带海界的划分争端,则是为了当地丰富的渔业资源。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值得注意的是,各国在面临这些纠纷时,很少有单方面让步妥协的局面;可供选择的有双边谈判、国际调解等政治方式,也有国际仲裁司法解决等法律方式,还有武装冲突、军事解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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