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人们崇尚自由、追求自由,也从未停止过对自由问题的思考。但“自由”这一谜题却总能以新的面貌、新的模式重现于世人面前。在追求自由的思潮中,马克思或许并没有为我们提供十全十美的解答,却为我们留下了极具价值的思想财富,以自由为关键词,重拾经典、重返历史、重新发现马克思,是为本卷主旨。
“重读马克思”专题,重新审视了德国伟大思想家马克思的法哲学理论,试图重新发掘“自然与自由”这一重要的现代法哲学主题。就马克思经典原著而言,《德意志意识形态》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全新的理论范式,可谓是马克思掀起的一场法哲学革命。“法律的历史哲学”一文就以“历史本位论”为切入点对这场革命进行了深入剖析,并从“真正的历史”和“宏观的历史法则”出发,探讨了法和法律历史生命的终结。“自由的新生”一文则将视野放在了“斯密与马克思”之间,通过对《论犹太人问题》和《国富论》的研读,用“自由”一词勾连起了马克思早期法哲学思想与古典自由主义法哲学传统,审视了现代法权模式下自由的要义。当然,自由不会是孤立、原子式的个人附属品,社会是自由应有的场域之一,“发现社会”一文就借助《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原典,梳理了市民社会在人类思想史中的沉浮历程,揭示了市民社会的本真面貌和基本价值。最后,“马克思早期笔记和时评中的自由观”则从其代表性作品出发,对马克思早期法哲学思想中的自由问题进行了汇总式阐述,进而着重辨析了自由与法律之间的必然关系。
马克思在前人基础上走上了一种未来哲学的“历史德性”之路,重新发现马克思,实则离不开对康德、黑格尔等思想前辈的深入解读,这便是“自然与自由”部分的要义所在。在该部分,“占有与道德性”一文通过对自由、占有、道德等问题的论及,阐明了康德法哲学思想中“国家”一词的新意义。“自然法与伦理共同体”一文对黑格尔的《论自然法》进行了细致的文本解读,认为黑格尔其实以探讨自然法的思辨方式重构了自然法体系,展现了黑格尔是如何在古典精神的基础上,实现西方古典和现代精神的初步融合。古代哲人的思想无疑具有极大反思性与启发性,但自由确是一个常有常新的问题,“‘自由’的辨证”一文就立足于现代的自由观念,对马克思自由观的现代批判者柏林进行了解析,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了伯林对马克思的责难。
此外,马克思不仅是政治家、哲学家,更是经典的社会学家,而韦伯作为现代社会学奠基人之一,究其一生都在同马克思进行思想上的对话。因此,在评述部分,我们选取了一篇针对韦伯法律社会学理论进行评析的文章。“韦伯法律社会学中的‘英格兰问题’”一文试图回答韦伯理论中的“英格兰问题”是否存在,并将因果分析理论和理想类型理论运用到该问题的分析中,进而思考了形式理性法律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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