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印迹:胡洁人时评文集》:
廉署自行出手调查
廉政公署所执行的《防止贿赂条例》的立法精神就是要维护社会廉洁公平。过往,廉政公署人员无论何时都致力维护良好声誉,并严格遵守专业守则,包括坚守诚信和公平的原则,尊重任何人的合法权利,不惧不偏,大公无私执行职务,绝对依法行事,不以权位谋私,根据实际需要严守保密原则,为自己的行为及所作的指示承担责任,言行抑制而有礼,在个人及专业修养上力求至善。
但当廉政公署被审计报告踢爆酬酢开支超出上限后,前廉政专员汤显明更继而被熟知内情人士不断放料,揭露他在任五年的种种不当行为,包括大花筒应酬送礼、带女友出席公务饭局等。律政司发出新闻稿指出,有足够理由就前廉政专员汤显明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和普通法“公职人员行为不检”罪行的指控进行刑事调查,但强调未就应否提出检控达致任何意见。
作为39年来首次被廉署进行刑事调查的廉政专员,香港律政司认为,廉政公署有处理同类个案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并提出了选择廉政公署负责进行这次刑事调查的人员之准则,包括有关人员不曾出席汤显明安排的任何活动等,以确保调查公平、公正。廉政公署2013年5月14日就此发出声明:“有关安排赋予廉政专员的独立性,从而令廉政专员能不偏不倚,大公无私地履行其法定职责。”经小心考虑后,律政司认为由廉政公署对上述投诉展开刑事调查较为恰当。有关调查由现任廉政专员白韫六直接领导一个调查小组进行。该调查小组成员还包括廉署执行处内部调查及监察组的首席调查主任梁醒光、一名总调查主任及一名高级调查主任和数位调查员。
2007年以来,廉署“出位”的调查手法已屡遭人诟病。2009年廉署人员于调查“窝轮天王”吴镇涛造市案时,涉嫌教唆污点证人张青浩作假口供,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结果数名廉署人员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其中的总调查主任成为廉政公署成立以来被判罪法办的最高级的人员。事件显示出廉署在调查过程中对“密密实实”的传统文化缺乏有效监察,而引发了社会对廉署滥用权力的疑虑。
那么,律政司依然让廉政公署而不是警方对汤显明的投诉展开刑事调查,是否妥当?从律政司的角度考虑,第一,虽然香港警方有调查刑事罪行的专业能力,但廉政公署是拥有调查权力处理这类投诉的专责机构,且多年来累积了大量处理这类投诉及调查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第二,廉政公署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内部调查队伍,负责专门调查涉及廉政公署人员失误或滥权的投诉;第三,现任廉政专员并未有涉及任何这些投诉所指控的不当行为,因此能恰当地领导调查工作。
此外,律政司亦提出了选择廉政公署负责进行这次刑事调查的人员准则,以确保调查公平、公正。包括:调查人员从未有出席或涉及由汤显明个人安排的任何活动或事项;除了正常廉政公署人员的公务外,调查人员并没有直接或间接与汤显明有任何联系或关系;调查人员对汤显明进行的调查,并没有实际或观感上的利益冲突或专业困难;刑事调查的工作和进展,须定时交由“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审议。该委员会完全独立于廉政公署,由社会上备受尊崇及来自广泛界别的人士组成。委员会多年来对廉政公署的调查已确立了有效的制衡机制,在处理这次投诉时,该委员会亦必将发挥同样有效的监察作用。
最后,廉政公署会全面咨询律政司,特别是刑事检控专员的意见,而律政司亦会就这次事件给予适当的法律指示及意见。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