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影:渐行渐远的国企老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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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班组建设的摇篮”——“马恒昌小组”
“马恒昌小组”在中国首先提出了“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做企业主人”的理念,创造了班组建设的“五在前”、“五必访”、“六知道”,开创了中国工业企业班组建设的先河。
影响中国职工代表大会发展的“工业宪法”——“鞍钢宪法”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院教授L.托马斯曾经明确指出, “鞍钢宪法”是“全面质量”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它弘扬的“经济民主”恰是增进企业效率的关键之一。
结束中国人靠“洋油”的工业建设——大庆油田
1959年9月6日,在东北松辽盆地陆相沉积岩中发现工业性油流。这是中国石油地质工作取得的一个重大成就,时值国庆10周年,这块油田因此命名为“大庆”。
“支内”时期的职工故事
我记得最深刻的是,有一次师傅躺在机器下面扭螺丝,扭着扭着慢慢就不动了,我一看不对劲,连叫了师傅几声,没见动静,我钻进机器下面一看,他早睡着了。
苏北乡镇企业发展中的“怪事”——免费送水稻
老邹他们好吃好喝了一顿,没想到商机又来了,老邹他们看到了一些小广告:称某某乡的某某地块,有若干亩水稻已经熟了,请人去割,不算工钱,谁割了就算谁的了
三、职工工资的曲曲折折
国营企业的工人大多数实行八级工资制,少数实行七级工资制。所谓八级工资制(七级工资制也如此),就是按照技术的复杂程度和工人的技术水平,由低到高地划分为八个工资等级,并在制定工人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工人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的好坏评定工资。八级工资制的实行,是企业开始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标志。产业顺序的划分一般是:矿山、冶炼为一类产业,工资标准最高;其次是机械制造、电力;再次是轻工、纺织,工资标准较低。
1971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通知》规定: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都可以提升一级。矿山井下主要生产工人的调资范围,可以分别放宽一级,即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四级工,1960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6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都可以提升一级。对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对1960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的工人,经过群众充分讨论同意,并经领导批准,少数人可以调高两级。同时还规定,调高一级的工资在5元以上的,按现行的工资标准执行;调高一级的工资在5元以下的,可以增到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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